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党员八不准的主要内容为: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扩展资料: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5、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6、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7、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8、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1、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表、传播与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2、紧贴工作实际,针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问题,规定“不准违反规定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负责人;
3、不准以案谋私,干预、插手、打听、泄露问题线索受理、处置及审查调查工作;
4、不准违反规定接触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
5、针对个别干部存在的特权思想,规定不准打着纪委监委旗号耍威风、搞特权、办私事;
6、针对个别干部作风方面问题,规定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
7、不准参加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社交、娱乐活动;
8、不准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规矩立好了,关键是要抓好贯彻执行。将“八不准”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以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一级一级作出示范、立下标杆。要加强日常监督,让干部真正体会到严管就是厚爱。要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扩展资料:
1、“八不准”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都有对应条款,纪检监察干部如果触碰“底线”,都能做到依纪依法处置,确保规定不跑偏、不落空。
2、同时规定对违反“八不准”的严肃处理,真正起到震慑作用。2017年以来,全省共立案审查99名纪检监察干部。“八不准”正是在综合运用工作成果,聚焦突出问题,精准监督执纪的基础上出台的。
参考资料:吉林:强调"八不准" 引导纪检干部正确履职-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