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来源广泛,主要来源化学工业、炼油工业、医药行业以及日常生活等。危废一般具有腐蚀性、毒性、感染性等其中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所以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鉴定管理。
危废鉴定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以上就是危险废物的判定方法和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