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是武.装.警.察,但武.警属于我国武.装力量的一部分。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3年4月5日,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始建于1949年8月。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
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职能属性不变,不列入解.放.军序列。
武警部队拥有三大类、八个警种的部队。其中,三大类为:一、内卫部队;二、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即黄金、水电、森林、交通部队统称警种部队,是以军事化组织形式直接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特殊武装力量;三、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即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可谓‘金木水火土’五行俱全。目前,武警部队大约保持120万的总规模。内卫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部队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
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四是战时参与后方防卫作战。
黄金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部队主要担负以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远景调查为主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和多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任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任务,依法执行国家赋予的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常年跋山涉水、风餐露宿,被誉为我国黄金地质事业中的“国家队”。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
森林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武警森林部队是全世界惟一一支守护生态的部队,担负着全国1亿6千多公顷森林、草原的执勤和防火灭火任务,可谓责任重大。5年来,森林部队广大官兵与大山为伍、与森林为伴,斗风雪、战严寒、扑烈火,共参与扑救森林火灾2000多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亿元。
水电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
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武警水电部队是全军和水电行业近年来惟一一支参加三峡工程、西电东送、南水北调、西气东输、青藏铁路五大跨世纪工程建设的队伍。他们先后参与建设水利水电项目217个,其中重点工程项目150多个,特别是承建的糯扎渡、溪洛渡、锦屏二级、龙滩水电站和青藏输电线路等国家重点工程任务,先后获得国家建筑业最高奖“鲁班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及国家、行业科技进步奖。
交通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下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
边防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边防部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消防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在非暴力意外事件中救援平民等。消防部队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警卫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警卫部队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局。
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第一类,内卫部队。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
其主要任务:
一 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
二 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三 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
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
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
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
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
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处
武警总部现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装备部(正军级)和各专业警种指挥部(正军级)。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层次一般为:总队(师,正军级至正师级)、支队(团,副师级至正团级)、大队(营)、中队(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