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解释学上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寻求其合目的性:(1)社会公理,即社会主流价值观和社会正义的基本理念;(2)行业规则;(3)人伦常理,即人性的基本要求;(4)社会安全和秩序的需要;(5)社会发展需要。
最近,偶然了解到一个概念,叫“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对于不系统学习哲学的人来说,实在太过晦涩。查阅各种资料,从最庸俗的角度理解这个概念,也感觉这个概念非常厉害。“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是康德美学中一个基本概念。康德认为,审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目的分为内在目的,外在目的。内在目的是自身概念的完满性,也就是有概念的。外在目的是自身对于要实现的对象的有用性,比如一个人的择偶标准就是要找个有房有车的人,然后在这个概念指引下,去实现找到有房有车的人这个对象。概念与对象之间的这种协调性,也叫有用性、因果性。而无目的性就是无概念的、无有用性(无利害)。
康德认为,审美是无目的的。庸俗的理解,美是纯粹的,不带功利性的标准。运动本身带来的愉悦就是纯粹的,运动本身带来多巴胺和内啡肽的分泌,让人产生愉悦。当然,有些人运动是为了减肥、塑形之类的,这就不纯粹了。不掺杂目的性的鉴赏才是审美。运动本身虽然无目的,但却带来了愉悦的心情,从审美的角度来说,它又是合目的性,一种自发和形式的和目的性,而无内容(功利的目的)。这是康德美学理论中的一个二律背反,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即是虚假,又是真实的。
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虽然无法解决现实中大量非纯粹美的问题,但对人们的世俗生活已经有足够指导。
一个人要取得好的成绩,上考场之前,老师和家长让学生不要老想着考上什么学校、什么成绩,要放松,平常心对待,考试时不那么紧张、不那么想着考试的目的,最后在放松平常心态下考出了平时都考不到好成绩。这就叫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放松本身无目的,最后却考到了好成绩,由合乎了目的性。
古人说的“有意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大概就是指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再举个例子,NBA赛场上,平时罚球很准的运动员,一到关键时刻,要靠罚球决定胜负的时候,越想着要投进罚球,越投不进罚球。反而那些平时罚球命中率很低的运动员,不去想进球赢得比赛这个目的去罚球,却经常两罚全中。
人们做很多事情的时候,老是想,我们做这些事情的目的是什么,我要时时想着我做一件事情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这样很累,效果也未必好。人们常说,当兴趣变成职业,所有人都会厌烦。大概就是目的性太强。一个女孩,老觉得自己那里不够精致,天天整容、化妆,把自己脸都整畸形了。另外一个女孩,长相一般,但是就是很平常心的看待自己的外貌,过去多年,良好的心态让她比同龄人都要显得更加年轻和美貌。
很多人讲,你若盛开,清风自来。其实,可以换一种说法,只管盛开,清风必来。
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也被称作主观的合目的性。主要自身感觉到美好的事情,只管享受感觉美好的时刻,坚持认为美好的做法即可。这种美是纯粹的,但是又合乎很多外在事物的功利性。
所以,不要去问为什么,感到美好就是美好,切切实实的感觉。美会导致一些其他美好的结果,但这种美好不是其他美好结果的因。如果因果绑定,美好便可能不再美好。被未来之果束缚的心灵,也可能很难得到解脱。
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理论——康德关于实现人性自由的终极关怀。
合目的性是康德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而作为先验的判断力的原理的合目的性原理,是康德美学的核心所在。而对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的内涵、特性与影响的剖析与揭释,可增进对合目的性原理乃至整个康德美学的认识与理解。一、康德合目的性原理的内涵
1.目的与合目的性的规定
在康德美学中,目的与目的性等概念都有他特定的规定,在探讨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之前,须把这些概念厘定清楚。那么,什么是目的呢?康德给出了自己的确切的表征,他说:“一个关于对象的概念在它同时包含着这个对象的现实性的基础时叫做目的。”(1)康德把目的分为内在目的与外在目的两种,外在目的指一物的存在是为了它物,是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适应性。在这里,康德所谓的“目的”是一种“内在目的”,它意指在一事物的概念(本质)中包含着它自己的内在可能性的根据,也就是说,一个事物的形成与发展不取决于任何外在的因素,而是有赖于其内在必然性。很显然,康德的内在目的论,有别于无目的性与外在目的论。
关于什么是合目的性的问题,康德给出的定义是这样的,“…而一个物体和诸物的只是按照目的而可能的品质相一致时,叫做该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2)在康德看来,判断力的原理,在涉及一般经验的规律下的自然界活动的形式时,就称为在自然界的多样性中的“自然的合目的性”。而自然的合目的性又可分为形式的合目的性和质料的合目的性。显然,康德作为审美判断之原理的合目的性原理,是指形式的合目的性,它是关于自然的合目的性的美学表象,而有别于作为关于自然的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的质料的合目的性。
康德进一步阐释了关于目的与合目的性的思想。就目的而言,例如“人”之所以成为“人”自身,正是基于按照“人”这一概念要求自己,并由此与其它动物区分开来。“人”这个概念本身包含着人的现实性的基础。无疑,它是自身存在的根据。就合同的性而言,通过此概念可以把自然界的诸经验规律的多样性统一起来。例如看见一座山、一条河、一朵花时感到的愉悦及其一致性。
2.合目的性原理的证明
在康德关于美的分析中,合目的性原理被作为奠基于共通感基础之上的审美的思维形式,它是审美的普遍性的主观依据。在康德看来,审美判断作为一种反思判断,它的先验原理便是合目的性原理。这正如鲍桑葵所指出的:“在鉴赏判断中所包含的关系方面,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性的形式,只要这个对象能在没有目的观念的情况下知觉到。”(3)
进而,康德用演绎法来证明为何需要这一先验原理。对事物的认识,除了受时间条件的规定外,还要受事物的样式条件的规定,某物与它物的样式不同,构成了自然界中事物间的区别,样式成了某物之所以是某物的原因,而且这原因也是结果。因为,某物的样式显示出某物好象是有目的的。单纯经验规律的显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感受是私人的,趣味无可争辨。但是,自然的诸经验规律有无统一性呢?能否在少数原理下把多样性统一起来呢?这就是康德寻找合目的性原理的驱动力。康德认为,必须设想有这种统一性,因为这是知性的必然要求。他说:“必须为了探究这些经验的所谓的规律而设置一个先验原理作为对它们的一切反思的基础,从而按照它们,一个可认识的自然秩序才是可能的。”(4)因此,就必须设定自然本身有目的,同时自然的形式具有合目的性。
3.合目的性原理与审美和艺术
那么,合目的性与人的审美情感又有何关系呢?某物具有自然的合目的性,就会使人愉快。为何自然的合目的性能与我们的愉快情绪相联结呢?康德认为,这是由于一种意图的达成就导致愉快,而意图的达成就是把单纯经验规律的多样性归结为原理的统一性。他说:“一切意图的达成都与快乐的情绪相联结;这意图的达成有一先验表象为其条件,象在这里对于所有反思着的判断力有一个原理一样,快乐的情绪也是被一个先验和对每个人都有效的根据所规定:并且也仅仅是由客体联系到认识机能。”(5)当一自然事物的形式,符合了我们头脑中先验的关于自然形式合目的性原理,因此,也符合了我们的认识机能的要求,从而使我们在知性力和想象力的和谐产生的表象中,产生愉快的情绪。而引起自然的合目的性的美学表象的对象就被称为美,而通过情感对美的对象的判断则被称为鉴赏。
康德认为,艺术活动不同于自然活动,艺术活动是基于理性之上的自由创造。康德把合目的性原理作为始终不脱离感性形态去寻求审美的普遍有效性的根据,它不是为自然而设立的,而是为人自己设立的。基于合目的性原理,人们可寻求较为一致的有可能达成共识的共通感,从而为美学及各门艺术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康德合目的性原理的内在特性
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不仅有丰富的内涵,还有其独特的规定即特质或内在特性,由此对自身加以限定并与先前的诸多的美学理念相区分,从而为审美活动中的判断力提供基本原理。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的内在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在康德那里,无目的的合目性之中前后两个目的的内涵是不一样的。客观上,美不是有用的,审美是无利害性的。康德说:“那规定鉴赏判断的快感是无任何利害关系的。”(6)虽然美感伴随快感,但它是快感的升华。而主观上,它又是有目的的,这种目的反映的是主观的知性力与想象力协调的心意状态的情感形式,这种情感形式通过一种类比,一种拟人化的思维方式,使得对象始终不脱离表象而体现出合目的性。因此,审美的合目的性仅仅是形式本身同快乐与不快乐的情感的一种关系,而与通常意义上的目的区分开来。美不仅和愉悦性本身也和善相区分,因为在康德看来,愉悦性和善都具有明确的主观目的。
2.合目的性的主观性
合目的性的思维方式处于特定的心意机能状态之中,合目的性是指对象对主体的合目的性。这里,对象是合目的性的形式,主体则是知性力与想象力协调的情感,通过该情感,主体将诸多个别的自然现象统一于一个先验的自然整体,从给定的特殊去寻找普遍,从偶然中去寻求法则。康德认为,从方式上来看,审美判断具有范例的必然性,当然这以人们共同的感觉力为基础。从量的方面来看,审美对象是个别性的事物,审美判断是单称判断,但却具有普遍有效性。当然,这种普遍性是主观的,严格说应是主体间的,即一种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心意状态。通过这种心意状态,主体以自己的情感来理解自然,这无疑是一种拟人性。
3.无涉理性概念的合目的性
作为审美或鉴赏判断力原理的合目的性原理,有别于逻辑判断。康德认为,自在之物作用于感官产生直观印象,通过先天的直观形式时间和空间才形成感性表象。审美表象与逻辑表象的一个重要区分在于,后者依概念的目的表象进行判断,而前者不依概念进行判断。逻辑判断不仅是对事物的形式的判断,而且是对事物作为成果的判断,它以我们头脑中先验地对这事物的目的的概念的表象为依据。合目的性原理,诉诸形式合乎人的诸认识机能的统一性,也即通过愉快或不愉快的情绪来进行,而不涉及概念,进而与逻辑判断相区分。在这里,“康德的原则是,没有抽象的概念,就不可能有客观的判断,而美则不牵涉抽象的概念。”(7)
4.先验性与先天合理性
传统美学的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陷入了关于美的本性等问题的纷争之中而不能自拔,康德则另辟蹊径,在先验性上花大力气。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发现了认识能力的先验原则,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发现了欲求能力的先验原则,之后,他又在《判断力批判》中极力寻找快感与不快感的原则。他认为,在哲学的这三个部分中都应有其先验原则。审美趣味判断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复杂的经验现象,其中包括个人审美的、认识的和道德的等多方面的动机,也包括社会的、文化的、传统的和习俗的各种因素。但康德把这些方面与因素全都悬置起来,从先验的立场来考察一般意义上审美趣味判断所涉及的先天的条件和要素。“美感的根源被康德归结为主体的所谓先天共同感”。(8)同样,康德用先验的方法于崇高的分析。“正是通过无利害关系这一概念,康德打破了美学中快感的优越性。”(9)从而奠定了合目的性原理的先天合理性基础。据此,康德将审美活动与其它人类行动加以区分,“在康德看来,艺术的精神本质源自审美行为与实用行为和食欲行为之间的差别,尽管康德本人偏爱感性直觉。”(10)显然,这种差别根源于审美活动的先验性。
三、康德合目的性原理的影响
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与他的整个美学,在西方美学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与地位,并产生了有益的启示与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有大的方面涉及一种新的美学思想产生的影响,也有小的方面某种具体理论观点的影响,有直接的对它贴近时代的影响,也有间接的对20世纪美学发展的影响。”(11)
1.为从自然通达自由提供了依据
康德的《判断力批判》是康德美学的基本著作,更是康德哲学体系的完成,也是康德整个理性批判事业的总结,没有它我们很难从整体上理解与把握前两种批判。把美学与目的论结合在判断力中是康德的首创。同时,判断力作为人类高级认识诸能力,它介入了知性与理性之间,虽然不具有自己的立法,但却有自己的独特的原理。人的心意机能可分为认识机能、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机能和欲求的机能等三大部分,对于认识机能而言,知性为自然界立法,提供一个关于自然作为现象的理论知识的规律。对于欲求机能,理性按照自由概念规定了它应遵从的先验规律。而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介于认识机能与欲求机能之间,和判断力介于知性与理性之间一样。
正是判断力使知性与理性之间的过渡成为可能,情感使认识与欲求之间的过渡成为可能。同时,判断力也是知性与理性的综合,正如情感是认识与欲求的综合一样。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表明美克服了意识中彼此分裂的各种情形,这正如黑格尔所说:“美消除了这种分裂,因为在美里普遍的与特殊的,目的与手段,概念和对象,都是完全互相融贯的。”(12)
康德认为:“人类理性的立法(哲学),有两大目标,即自然与自由,因而不仅包含自然法则,而且包含道德法则,这两者开始被表现在两种不同的体系中,但最终则在唯一的哲学体系中得到表现。”(13)在康德的诸先验原理中,合目的性原理居于中介地位,起着桥梁作用,联结着规律性与最终目的。正如康德所说:“判断力以其自然的合目的性的概念在自然诸概念和自由概念之间提供媒介的概念,它使纯粹理论的过渡到纯粹实践的,使从按照前者的规律性过渡到按照后者的最终目的成为可能。因为通过它,最终目的的可能性才被认识,而只有它最终目的才能在自然里以及在它和自然诸规律的谐和里成为现实。”(14)他还说:“审美的合目的性是判断力在它的自由中的合规律性。”(15)这样,康德实现了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而艺术包含有自由本性,艺术凭借合目的性原理,成为从自然通达自由的必由之路。
2.对后世美学的启迪
许多后世美学家都受过康德合目的性原理与他整个美学思想的影响。费希特受康德启发,把美的根源看成是导于主体,与康德一样,也持有天才艺术观。在谢林的天才艺术观中也可发现康德的痕迹。席勒把康德的游戏说改造后并提出了游戏冲动说,他认为,美是自由观赏的作品,这一点与康德很相近。叔本华接受了康德美只关涉主体的情感的思想,他同样把审美活动视为完全不计利害的观察、与利害无关的观照,他也认为,审美不包含欲望和概念,它既不是伦理,也不是认识,只是主体与表象的契合。康德合目的性原理中审美不涉利害的观点对浪漫主义美学、唯美主义产生了重要启示,并成为其理论依据。
作为新黑格尔主义者,克罗齐从康德那里吸收了许多思想,他同样认为,审美和艺术不同于道德,而具有非功利性特征,审美是无概念的,也是非逻辑的。以反黑格尔美学的面貌出现的人本主义美学与科学主义美学都从康德美学原理中吸取了不少养份。现象学美学家普遍受到康德的影响。杜夫海纳认为,美来源于主观的合目的性,他说:“通过美,自然表现了对我们的好意。正如康德提醒我们的,审美判断所涉及的目的性可能是一种无目的的、主观的、形式上的目的性,其现实性存在于我们的主观能力的关系的内在目的性之中。”(16)萨特也否定了审美的功利性。伽达默尔吸取了康德美学中的主体性思想,但差别在于,康德把鉴赏判断的根源归于主体的认识能力与情感,而他把鉴赏视为一种解释。
3.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
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与他的整个美学也为后世留下了不少的问题,有待解决,而在着力解决这些问题时,后世美学取得了新的发展。康德的无利害关系的思想,遭到了许多人的批判。其实,审美完全无功利也是不可能的,美的社会功利性在自然与社会中体现得突出一些,而在艺术中显得隐蔽一些。康德把理想美建立在依存美而不是自由美之上,本身就反应了康德在美有无功利性、涉否概念等问题上的矛盾。阿多诺认为:“然而,艺术不会停滞在无利害关系之中,而是在继续发展。这样,艺术便以不同的形式再生出内在于无利害关系中的利害关系。”(17)
赫尔德不同意《判断力批判》中的基本观点,他反对把美看成无利害的与无概念的。黑格尔不满足康德合目的性原理的主观性特征,他认为,在康德那里,普遍性与特殊性、概念与对象、目的与手段等的统一只能在思想中完成。黑格尔认为,这种统一不仅存在于思想中,也应存在于现实世界中,因而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
在康德那里,审美判断既被设定为一种关于情感的判断,同时又认为,审美判断具有普遍有效性。“但是,康德对审美判断的普遍有效性所进行的这样一种阐述,却充满了无法解决的矛盾。”(18)同时,康德致力于用判断力去沟通感性与理性等多个二元世界,而到了海德格尔那里,二元世界得到了超越,他认为,艺术也是理性的,思想也是感性的。海德格尔认为,美是存在的显现,较之康德又进了一步。随着现象学与现象学美学等的产生与发展,这些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