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七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自主经营”是指石油企业对其所投资的基础教育不作行政干预,使其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的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经营文献来源
2、自主经营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利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能够对生产经营
文献来源
3、所谓自主经营,是指取消指少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政府转变职能,二是令性生产和统配调拨计划,由政府定价改为形成一定的市场环境
文献来源
4、自主经营方式是指资产所有者自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负盈亏,其特征是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统一.如独立、合伙、生产合作社、国有等企业制度,采用自主经营方式
文献来源
5、自主经营就是指企业能够独立自主地对自己生产和经营活动作出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企业自主经营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企业如果不能自主经营就难以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并进行决策
文献来源
6、所谓自主经营是指国家取消指令性生产和统配调拨计划由政府定价改为由市场决定价格投资.劳动、人事、工资等方面由企业自主决策国家实行间接调控
文献来源
7、自主经营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损,造成了专业银行自有资金的严重不足.在行政干的需要来决定自己的经营活动。
独立经营,又叫自主经营,是指各经济实体运用本身的生产条件,独立筹划、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
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人民掌握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成为国家的主人,有权处置自己的生产资料,有权按照全体人民的要求进行独立的生产、交换、分配等经济活动。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也要求企业自主经营。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必须根据自身的能力和市场要求,及时处理各种经济问题,主动改进经营管理,搞好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社会主义企业自主经营的主要内容是:
1、确定经营目的与要求: 用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确定经营的内容: 经营工业、商业还是其他事业。
3、选择经营形式: 租赁、承包还是其他形式。
4、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社会主义企业自主经营是由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