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即规程,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规章、制度: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强调共同性甚至全民性,是基础性的约束条文。
规定:预先制定的规则。预先制定规则,以作为行为的标准(如在合同、条约、契约、遗嘱、法律中)。强调预先(即再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
办法: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也就是处理问题的方法,强调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性。
细则:有关规章制度、措施、方法等的详细的规则。是对个别或一些制度、措施、方法中的详细地方加以规范,强调详细的解释,说明及法律性。
制度的本质
首先,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
其次,制度是交易协调保障机制。
最后,制度指导交易中主体间利益分配和交易费用分摊。
1、指导性和约束性。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做些什么,以及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因此,制度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特点。
2、鞭策性和激励性。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
3、规范性和程序性。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
扩展资料:
制度(system,institution)是一套有形无形的框架和规则体系,它通过规范、专业、整合而降低交易成本。政府制度是个人和团体行为的结构性模式,这些行为模式具有持久性特征,对公共政策内容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 有利于某些政策的形成与实施,不利于另一些政策的形成与实施。
(2) 对社会上的某些利益需求提供便利,对另一些利益需求起抑制作用。
(3) 为某些个人和团体提供接近政府权力的便利,为另一些个人和团体设置障碍。
制度与政府在政策过程中的缺陷:
(1)政策过程涉及政府中的许多部门,它们的行为规律存在明显的差异,集中表现为日常的工作惯例和俗套。
(2)政策过程中大的行动是无数次和经常性小的行动的汇集或结果,政府机构中处于不同层级的部门和个人扮演了这些小的行动的主要角色。
(3)政府中的不同部门和个人为一项政策提供多样化服务,他们只是在国家目标、政治目标、组织目标这些概念特征领域部分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