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的区别:一、保密性。专有技术是保密的技术,专利技术是公开的技术;二、时效性。专有技术在保密状态下可以没有期限,专利技术有法定期限;三、地域性。专有技术没有地域限制,专利技术在批准授权的地域内受保护;四、权利取得方式。专有技术是事实上的占有,专利技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获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对专有技术的称呼、含义及解释不尽一致,较有影响且被许多国家采用的定义是1969年在布达佩斯召开的保护工业产权会议上由匈牙利代表团提出的:“专有技术指享有一定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和不作为工业权取得任何形式保护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者上述对象的组合。”专有技术具有以下显著的特点:无形性。专有技术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其表现形式广泛,包括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供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也包括技术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经营诀窍等。此外,在新经济下各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也被视为专有技术。可获利性。专有技术是对完成某种具有价值的技术、知识或者经验积累后形成的技术,其必须具有专有的实用价值,可获利性是专有技术与常识之间的最大区别。保密性。专有技术在很多范围内被看作与专利技术相对的非专利技术。专利技术受专利法的保护,具有独占性且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期限,其在专利法规定范围内公开;而专有技术具有秘密性的特点,因此难以为公众所接受知悉。专有技术的权利人在主观上有保密的意识并对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专利技术应是未公开的、仅特定人知悉的,一旦失密,它就可能失去其专有价值。保密性是专有技术的最主要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