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辩证法是什么?

fit是什么意思2023-02-13  20

什么是黑格尔的辩证法

被辩证法毒害的中国人

,大意是批判中国人使用的所谓辩证法,实际上是一种毫无原则,单纯为目的服务的诡辩术。文中简单讨论了什么是辩证法,让人看了遗憾不已。辩证法有很多,从苏格拉底开始就有,较为知名的主要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和马克思的辩证法。我对马克思熟悉程度有限,对黑格尔的辩证法下过一番功夫(或者说其实是我的教授下过一番功夫,我乘机偷了些招),想借机介绍一下。

值得说明的是,我是一名哲学初学者。往往现下自以为完美无缺的说明,在别人甚至日后的自己看来,都是漏洞百出。现在回过头去看之前介绍

黑格尔的存在即合理的短文

,也深深觉得可以写的更好。因此请大家批判阅读。

似乎不少人都或多或少地听说过黑格尔的辩证法,简单的说,就是正题,反题,合题。我记得这是卡尔波普作出的总结。他的描述实际上不完全准确,但是至少描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所谓之正题,反题,合题,指的是一件事物的内在发展规律,从自身出发,由自身的矛盾走向自身的反面,并且又由著其内部的矛盾走向其反面的反面,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解决了他们的内部矛盾,吸收了正题和反题,成为所谓的合题。(我不得不用很含糊的事物来描述辩证法的主体。在黑格尔不同的著作中,他描述了有较大不同的辩证法,而这些辩证法的主体也特别不同。在《精神现象学》中,主体是精神。在《逻辑学》中,主体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在《哲学百科-自然哲学》中,主体是自然。)这个描述,粗略地说,是大致正确的。但是如果把对辩证法的了解仅仅局限在这种粗略的描述上,那么我们将至少忽略黑格尔的辩证法中的两个关键:

1、 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源自于其内部。推动事物走向其反动以及其反动的反动的力量并非外在的助力,而是内在的矛盾。换言之,事物的反动以及反动是其内部矛盾和内部可能性的表达,就仿佛一颗种子生根发芽变成一朵鲜花一样,是其自身的发展。

2、 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自身反动并非对自身的完全消灭。因为推动事物走向起反动的力量正是其内部矛盾和内部可能性,所以如果说被反动的部分是有所矛盾甚至有所谬误的话,他们也是有其真理性的。因为他们的内部催生了未来的真理,所以被反动的缪误也包含了部分的真理。放到哲学史上说,即被批判的哲学理论也代表了一部分真理,他们也是真理的表象(Schein)。放到历史上说,即被推翻的政权,社会模式等也有一部分的真理。

(对于黑格尔来说,内部和外部的二元分裂也是需要被克服的,不过在此不必讨论。)

以上的描述,是我认为一份较为粗浅但是也同时基本抓住要点的描述。知道这些特点,基本可以认为自己少许知道黑格尔的辩证法了。

但是这些基本的描述,往往遮盖了其后重要的哲学命题。有趣的是,尽管大众以及几乎所有哲学家都或多或少知晓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内容,他的辩证法的具体细节和深入的哲学命题,即使到今日,在黑格尔研究社群里,也十分模糊不清。举个例子,我们可以想象到事物内部充斥着矛盾并且需要解决,但是我们该怎么理解事物内部的矛盾会推动事物的发展,并且是必然推动事物的发展到其历史上的下一个阶段?本文不可能讨论辩证法中所有的隐含命题。我将着重讨论一下辩证法中的必然性,即为何黑格尔宣称事物的实际历史发展是必然的。

有一些哲学家直接认为根本不存在这种必然性,不过他们又认为,在辩证法中,这种必然性并不是最核心根本的,所以忽略也罢。我认为必然性是黑格尔哲学中的重要元素,也是辩证法内部的重要机制。对于黑格尔来说,凡事不是必然的,就是可能的。如果事物不必然如此发展,那么他们也同样可以按照别的路线发展,他们只是凑巧在历史上取用了具体的某种路线而已。而如果历史的发展仅仅是体现了其内部的可......>>

黑格尔辩证法与马克思辩证法的本质区别?

马克思与黑格尔、马克思主义的黑格尔化虽然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题域,在现代性与后现代性视域中,这一问题可以理解为马克思与现代性的问题。从这一题域出发,主张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具有紧密关联的观点,即意味着将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理解为现代性思想范式中的内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把黑格尔哲学作为现代性的哲学话语,那么,马克思哲学显然也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恩格斯、列宁、卢卡奇虽然一再强调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颠倒式的合理改造,但他们显然认为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关系,应该属于现代性理论范式内的承继关系,即认为马克思推进和发展了黑格尔,认为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关系是现代性哲学话语内部的延续性关系。正是这种内部延续性的理解,构成了马克思主义黑格尔化的基本理解前提。“读黑格尔的《逻辑学》之后。列宁则主张黑格尔与马克思之间的连续。事实上,列宁提了连续性的主张。进而认为马克思的认识论的确源于黑格尔的《逻辑学》。这就是黑格尔化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而且,列宁批评了看不到马克思——黑格尔关系的所有其他马克思主义者。”[5](p212)正是基于这种连续性的理解,马克思合乎逻辑地成为黑格尔哲学的继承人和发展者。列宁经常用向前推进来描述这种关系。在《黑格尔<历史哲学讲演录>一书摘要》中,列宁写到:“……在这门科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向前迈了最大的一步。”[4](p351) “唯物主义则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且向前推进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4](p357)如此看来,无论马克思如何颠倒、批判或改造黑格尔,马克思依然在黑格尔的问题框架或理论范式中向前推进发展着黑格尔,马克思依然在传统现代性哲学的问题框架或理论范式中向前推进发展着传统现代性的理论。按著列宁的解释模式,马克思哲学只能依然是黑格尔式的哲学,只能依然是传统现代性的哲学。

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果然是只存在内部联系,而不存在断裂颠覆吗?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是否存在着一种断裂?如果存在,那么,这种断裂对我们把握理解马克思哲学变革的真实内容,将意味着什么呢?或者说,关于断裂的理解对我们在现代性与后现代性题域中,理解马克思将意味着什么呢?

阿尔杜塞认为在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曾经发生过“认识论断裂。”在论及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关系时,阿尔杜塞同样认为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存在着一种“认识论断裂”:“我以前曾捍卫过这样一种观点,即马克思思想根本不同于黑格尔的思想,因此在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有真正的断裂或决裂。我越研究就越感觉到这个观点正确。[8](p93)基于这种认识,阿尔杜塞认为马克思创建了“一种非黑格尔的历史观;一种非黑格尔的社会结构观;一种非黑格尔的辩证法观。因此,如果这些论点站得住脚的话,那么它们对於哲学具有决定性的后果:首先是拒绝古典哲学范畴的基本体系。”[8](p118)马克思所创建的这种非黑格尔的哲学,是一种与传统古典哲学思想体系完全不同的哲学。它不仅仅是一种新的哲学概念,而且是一种新的存在方式。阿尔杜塞为更彻底地断绝马克思与传统古典哲学的联系,将马克思所创建的哲学称之为一种哲学实践。马克思哲学并不是在与黑格尔的连续性地带产生的,而是在与黑格尔的断裂处发生的。在与黑格尔哲学的断裂处,在传统古典哲学的终结处,在传统现代性哲学的终结地,马克思哲学变革的真实内容才真正地呈现出来。基于这样的认识,显然不能将马克思哲学理解为一种现代性的哲学。在黑格尔终结之后,在现代性终结之后,马克思开启了一种新的哲学范式,我们可以将这种新范式的诞生理解为现代性的终结和后现代性哲学范式的开端。

一个多世纪以来,随......>>

黑格尔辩证法是怎样的

正反合的理论是有黑格尔在康德的理论上发展而来的(虽然说与康德的理论发生了很大冲突)

所谓的正反合是一种2元论,包含辩证法三个基本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之中的后2个规律(主要是最后一个规律)

打个比方:一只母鸡(正题)下了一个鸡蛋(反题).母鸡一看,纳闷了:“这个东西不是我啊,它和我完全不一样呢!”但是孵化了十几天,小鸡(合题)破壳而出.原来,它还是一只鸡,但又不同于那只母鸡,也不同于那个蛋了.

三段式指发展的三段性,是古希腊哲学家普罗克洛首先提出的,他认为万物发展都可分为停留、前进、回复三个阶段.黑格尔吸收了三段式的思想,认为一切发展过程都可分为三个有机联系著的阶段:一、发展的起点,原始的同一(潜藏着它的对立面),即“正题”;二、对立面的显现或分化,即“反题”;三、“正反”二者的统一,即“合题”.正题为反题所否定,反题又为合题所否定.但合题不是简单的否定,而是否定之否定或扬弃.合题把正反两个阶段的某些特点或积极因素在新的或更高的基础上统一起来.“正反合”的“合”是正题与反题的综合,是“自我与非我”的统一,绝不能写成“和”字.

黑格尔辩证法跟中国古代辩证法有什么区别

中国古代的辩证法比较朴素,主要讲的是阴阳相克、物极必反,停留在归纳日常经验的阶段,当然易经里面也有一些辩证的因素,而且能够发展得很广阔,包含很多内容,但是更多的内涵与其说是古人发现的,不如说是现代人附会上去的。中国人真正强调辩证还是在马克思之后。黑格尔的辩证法内容很丰富,它依托绝对精神为动力,表现为辨证的形式。而且黑格尔是真正用辩证法解释了历史了的,跟中国古代的辩证法偏经验总结不同,他把历史上的、美学上的、精神上的东西都对号入座,显出辩证与经验的同一。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里面也有提到过朴素的辩证法,问主可以看看。

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

今天我想跟大家谈的是我的一个想法——黑格尔辩证法辨正,也就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意义、含义。之所以称为“辨正”,是因为以往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一些理解有偏离。随着理论界的不断深入研究,以往认识的表面性暴露出来了。

经过近一百年接触黑格尔的思想,开始的理解显示出表面性。因为两种文化的接触一开始只能是表面的,这种表面的接触也是有益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了。

所以在今天尤其有必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源地——德国古典哲学,从康德到黑格尔的思想发展以及他们所包含的真正内涵从新作一番考证。德国古典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来源之一,特别是黑格尔直接影响了马克思。

马克思早年是青年黑格尔派嘛。探析黑格尔辩证法有助于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若想不是片面教条式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非追溯到黑格尔辩证法不可。它究竟是如何构成的?它的内涵、内部结构是怎样的?黑格尔辩证法有通俗的解释,所谓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大规律。这是恩格斯最早概括的。

这是对的,但不能仅仅停留在这个层次。三大规律是黑格尔辩证法的表现,这是由辩证法内部结构所构成。我通过从康德到黑格尔的研究,认为黑格尔辩证法有两大要素:一是否定的辩证法;二是反思的思想。

一、否定的辩证法。我称之为自否定。马克思很重视这一点,他曾说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否定的辩证法(或消极辩证法)。这是一种否定的辩证法或消极辩证法。这主要体现为。自否定的能动性。自己的不安于现状,自己否定、超越,内在的不安息、自己运动。

这是万物尤其是人、人类社会、人类历史的本性。列宁提出“内在的不安息、自己运动”是黑格尔辩证法很重要的思想。不安、否定。恩格斯把否定之否定规律当成三大规律之一,但它究竟处于何种地位?我们常忽视了这条带有本质性的规律。这受了苏联影响,苏联长期不承认否定之否定规律。

二、是反思的因素。就是反过来追溯其原因,返回它的根据,追溯它的来龙去脉,反思的思想在黑格尔那里很关键。怎么反思呢?通过一种逻辑与语言的连贯性,语言记载我们思想。这是辩证法很重要的思想。

这体现在对语言、逻辑的重视。而不象我们中国不重视语言,仅诉之当 *** 验。黑格尔等西方哲学家都很重视语言。辩证法的词源“dialectic”在古希腊本意是交谈辩论的意思,通过语言交谈发现矛盾。

在语言反思的过程中发现揭示矛盾。黑格尔辩证法的这两大要素(否定的辩证法、反思的思想)常为中国人所忽视。我们一是忽视了自否定的精神。自否定是痛苦、不安,痛苦不安才有能动性,痛苦激发人突破、创造的能量;二是忽视了语言学的规范。

而反思体现语言学的规范,对文字语言的重视。这在西方是有传统的。

这两大要素相互之间也有关系。否定之否定作为原则,是一贯的原则,不是否定一次以后就不否定。否定能作为原则需要返回自身,是否定之否定,否定自身。这就是“反身性”的原则,“否定”返过来否定自身,反身性就是反思。否定与反思不可分割。

反思也有一种逻辑,但不是形式逻辑,而是辩证逻辑。这就是黑格尔辩证逻辑的由来。辩证逻辑是一种反身性的逻辑,而形式逻辑强调同一律,回避反身性。反身性体现的是一种自否定的自由精神,不安于现状,要否定、超越、突围,要成为自己所不是者,对理想、彼岸的追求,是一种能动的辩证法,表达出一种生存论的欲望。

有学者从黑格尔否定的辩证法认为他已带有存在主义的因素。存在不是不动,存在要存在起来,要不断否定虚无,要否定之否定。

否定的辩证法、反思的思想构成黑格尔辩证法的内部结构。它表现出来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辩证法,但它的内部结构......>>

1.按照黑格尔的思想,鲁迅和孔子谁更智慧?

黑格尔几乎统一了所有曾在浪漫主义时期出现的理念,并且加以发展。黑格尔认为“世界精神”或“世界理性”乃是人类理念的总和,因为唯独人类有“精神”可言。只有从这个角度,才可以谈世界精神在历史上的进展。这里世界精神是指人类的生命、思想与文化。黑格尔认为“真理是主观的”,他不承认在人类的理性之外有任何“真理”存在。所有的知识都是人类的知识。孔子主张仁和礼,“仁”指的是仁者爱人,“已所不欲己所不欲”;“礼”指的是“克己复礼”,克制自己合乎礼的规定。“仁”的提出是“仁者爱人”,这一认为是规定剥削阶级关心群众,抵制苛政。“礼”的提出是“克己复礼”,就是要克制自己,使自身合乎“礼”规定。鲁迅的思想是一种以“人”为核心的思想。所以按照黑格尔的思想,鲁迅更为智慧。

2.黑格尔能否成为革命领袖?

黑格尔指出:每一种新的思想通常都是以前人的旧思想为基础,而一旦有一种新思想被提出来,马上就会出现另外一种和它抵触的思想,于是这两种对立的思想之间就会产生一种紧张状态,但这种紧张状态又会因为有人提出另外一种融合了两种思想长处的思想而消除。黑格尔把这个现象称为一种辩证过程。黑格尔认为可以站得住脚的就是有道理的。很明显有着这种主张的人是不可能成为革命领袖的。

3.世界精神发展的三阶段是正-反-合吗?

黑格尔宣称他已经发现了理性发展(或“世界精神”通过历史进展)的若干法则。黑格尔认为历史本身就展现了辩证模式。他称这三个知识的阶段为正-反-合。例如:你可以称笛卡尔的理性主义为“正”,那么与他正好相反的休谟的经验主义就是“反”,但这两种思潮之间的矛盾或紧张状态后被康德的“合”给消除了。康德同意理性主义者的部分论点,但也同意经验主义者的部分论点。可是故事并非到此为止,康德的“合”现在成为了另外一个三段式发展起点,因为一个“合”也会有另外一个新的“反”与它相抵触。

导读 :本文将对比《道德经》中阐释的朴素辩证法的内容与黑格尔《逻辑学》中“有论”提及的辩证法内容,也即“黑格尔辩证法”,并试图初步阐释“辩证法”的本质。同时,尝试分析一个黑格尔《逻辑学》“有论”中的逻辑性错误,以及对人们观念的影响。

摘要 :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来自苏格拉底的logos精神;中国朴素辩证法思想则继承自中国传统“道”的思想。通过仔细分析这两种“辩证法”的前提与边界以及形式与内容,试图更深刻地阐释东西方文明的差异。分析“辩证法”的同时,我也发现了黑格尔在阐释自己辩证法思想的时候,通过一个形而上的假设,结果引入了一个逻辑性的错误,以至于黑格尔与康德等西方哲学前人的观念产生了一点“歧异”。而,这个被引入的逻辑性问题,对后人的观念乃至此后西方“唯物主义”哲学的走向都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 :黑格尔,《逻辑学》,辩证法,《道德经》,时空观

作者 :鲁飞《哲学研究》审稿修订版

订正时间 :2021年1月19日

内容

有中国人“哲学之书”或“智慧之书”之称的《道德经》是世界上最早讨论“有无”之辩证的文献。近2千年后的黑格尔《逻辑学》中的“有论”又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但也很明显,《道德经》讨论“有无”之目的——是为了讲“道”(道理)。而《逻辑学》讨论“有无”之目的——是为了讲“逻辑”的。中国人看重道理,相信存在道理,讲道理,听从道理,自古始然。《道德经》讲道理,始于这个“有无”之辨。西方人看重逻辑,也以这“有无”之辨为“逻辑学”的开始。

中国人讲的“道理”与西方人讲的“逻辑”是有着相同的本质的。只是它们的内容与形式不同。“道理”更形象朴素与实在化,“逻辑”更抽象纯粹与形式化。从词源上说,“逻辑”是“logos”(罗格斯)的音译,“理性”则是对“logos”的意译。“逻辑”与“理性”是同义的,词源都是“logos”。所以,即使中国人的“道”与西方人的“logos”并不相同,但,所谓的理性主义,也就是罗格斯主义,其实与中国的“道”本质是一样的。

我们暂以中国人容易理解的“道”为开端,来做一个叙述。世间万事万物都逃不过四个字——存在道理。存在道理,就是世界上唯一的绝对真理。这也就是现在所谓的黑格尔的理性主义之真谛。而,中国的民族天然就是讲道理的“理性主义者”。中西方的哲人们终于可以在“存在道理”上相会了。而,西方的黑格尔们把它讲得太抽象太曲折和太“道貌岸然”了,而中国的老子们把它讲得太朴素太形象和太“玄”了。这个对中国人来说是太“易知难行”的“道理”——道德的朴素实在与生活的艰难简朴,对西方的哲人们来说,则似乎又是太“难知易行”的“真理”——哲学的深奥繁复与科学的简易便利。

中国人的“道”,是有无混一的,“有”亦是道,“无”亦是道,有无不分且同一的“玄”还是“道”。有道理还是无道理,本身就是个破费思量需要“辩证”的事情。也只有通过所谓的“辩证法”才能得以洞悉的。这也正是《道德经》中,有与无之辨,同出于“道”而异“名”的“玄之又玄”所表达出来的观点——“观其妙与观其徼”。观其一妙一徼,就是中国人所认知的《道德经》中“辩证法”的全部。“妙”在于其内有“道理”,“徼”在于其外有“行迹”(现象)。辩证,既要观察它外在的行迹现象,又要思考它的内在道理规律,道理与现象是相配的同一的。这,就是最朴素直接的“辩证法”。

黑格尔的“有论”(Das Sein),也即“存在论”,于此有相同的阐释作用,但它更加地“纯思辨抽象”(思想之游戏,极限的形而上思维)而非“形象”。黑格尔在梳理了西方形而上哲学思想后,将“有论”的逻辑(logos)讨论归纳总结为了西方逻辑学的开端。

“存在道理”与“道理存在”是同义的,这种即使颠倒了语序也不会带来对其自身含义的否定的重言式语言,是人类最初形成思维的关键。“存”与“在”也是这种重言语句,“道”与“理”还是这种重言语句。“存在”即是“道理”,“道理”即是“存在”。

反过来,“我在故我思”其实表达的含义也是一样的。“思”的内容即是“道理”。我们跳过一堆无用的形式逻辑证明的过程,直接用“logos”的形式语言的结果表达:存在=道理;其含义也即,存在的本质=道理的本质,存在的本质与道理的本质同一。其实,纯粹的形式,就是语言之游戏。但,“存在=道理”这样的形式语言的单一表达,也存在问题,它肯定了“存在”与“道理”的本质同一,而忽视了“存在”与“道理”形式内容的不同一。这种问题,就是《道德经》中讲的“道”与“名”的问题:

“存在”是“道理”的外在感知,“道理”是“存在”的内在驱动。这样的含义在以上的形式语言中是没有表达的。而《道德经》是通过“妙”与“徼”来表达“存在”与“道理”的这种内外关系的。“妙”与“徼”的内外同一谓之“玄”。从我们今后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是个看重“道理”的社会,而西方社会则是个看重“存在”的社会。虽然“存在=道理”,但,其形式内容却是不同的。看重“存在”的社会,就是看重“外在感知”的社会,但这并不是说这样的社会不讲“道理”;看重“道理”的社会,就是看重“内在感受”的社会,但这也并不是说这样的社会不需要“外在感知”。用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就是:一个“唯物”社会;一个“唯心”社会。或者也可以讲:一个更注重外在的物质生活;一个更注重内在的精神生活。当然,实际的社会则是混杂的。而,不是这种纯理论或历史的分析。这是个相对的“真理”。

最初,我们可以从思维认知的外在角度看,或可以说是从“客观”的角度看, 人们只是能感知到外在的“存在”。这就是《道德经》的“观其徼”,也就是黑格尔“有论”最先讲的:

这里的“有”,就是“存在”。“存在”首先是相对于一般其他而被(“人们”的“认知反映”运动)规定的。这是一个“客观”的视角。观察者,不是“有”自身,而是“Anderes”。此“有”的观念,被除此“有”之外的“Anderes”规定。从客观的角度看“存在”,这个“存在”即是最纯粹最直接的感性,而不是最纯粹最简单的理性。这个“存在”没有更多的规定性,而仅仅是“存在”“有”的引起了感性的注意力的直接结果。“存在”,即如婴儿的哭,并不知为什么哭;如美女之貌,并不能具体讲如何美。这都是一种被引起的最直接的感性。接着,我们又可以从反思(思辨)的角度看,这也就是《道德经》的“观其妙”。黑格尔继续讲:

“有”也是自己“selbst”(“有”的独立的“反思”内在运动)规定“bestimmend”着。这种内在规定的“存在”则是最简单的理性,而非最直接的感性。因其从外在是不能直接获得这种内在规定性的,这种内在规定性是间接通过外在的感性而获得的。如,我们直接看到一个人的表情,这是感性的,但只有通过比较其外在表情的变化,才能感知其内心状态。因此,这种内在规定性的“有”,对于外在是不直接感性的,或者说是没“有”的,不“存在”的,然而,它却是事物本身的内在。也就是说这个“没有”,这个“无”,才是事物本身的规定性的“本质”,也即最简单的理性。

黑格尔在这里,并没有直接地提到“认知反映”与“反思思辨”这两种内在的运动。但,根据黑格尔之后的描述,显然,这两种运动也都是存在的。都是存在的内在运动形式。而,这里没有提这两种内在的运动形式,只是为了重点关注外在的“存在”本身,而忽略了“存在”之内在形式(却是事物自身的本质)。

“存在”是“道理”(思维)的外在形式,“道理”(思维)是“存在”的内在形式。这里的“道理”与“思维”是广义的,而不是狭义的,无论广义还是狭义,都是存在的内在运动形式。“存在道理”这种重言,表达了对真理的强调与肯定,也表达了所谓的“辩证法”,即是一内、外一妙、徼一正、反的同一。或者可以讲,“辩证法”是“存在道理”的内在,“存在道理”是“辩证法”的外在。再或者,“辩证法”与“存在道理”也是同一。

黑格尔在“有论”中继续讲:

至此,我们回头结合黑格尔讲述的前两项再做个解释。对“有”的暂时的先行的分类:第一个,也即“先有”,是所谓外在的“客观”的“有”(“有”被“客观”规定);第二个,也即“后有”,是所谓内在的“主观”的“有”或“思辨”的“有”(“有”自规定自己或“有”被“有”之“反思”规定的)。这是一个认知的次序。在取消了这个暂时先行的分类规定性后,“第三”讲述一个“统一”了“客观”与“主观”的“全部”的“有”(纯有、绝对有或全有,也即纯无、绝对无或全无)。《道德经》则称之为“玄”【纯黑、全黑】——玄之又玄,众妙(道理)之门。这也就是黑格尔“辩证法”的三段论:客观的“有”为先(正);主观的“有”为后(反);统一的“有”为合。然而,这种“先”“后”,黑格尔讲,它不是“客观真实”存在的,而是黑格尔自己的逻辑假设。黑格尔的“合有”把先前假设的“客观”与“主观”统一了起来,把外在感性与内在理性统一了起来。但,如果以这样的“先”“后”来暂时看,黑格尔倒是挺“唯物”的——以“客观有”(从客观的角度对“有”的观念规定)为先。而,辩证唯物主义则把黑格尔的假设当了真,认为客观“有”真的为先——“客观存在第一性,主观思辨第二性”。

理论上的三段论式的“辩证法”,是带有假设的,也并非辩证唯物主义讲的“对立统一”规律。其“正”与“反”的“有”,是黑格尔本人“假设”出来的——“分类的这种暂时的先行性质”,是黑格尔“假设”的“有”,而不是“真实”的“有”。“真实”的“有”,是与这种“假设”之逻辑合的结果相同,真的“有”是没有这种“假设”之分的先后阶段的。而,即使是“假设”的“正”与“反”,也不存在所谓的“矛盾”“对立”的含义的。黑格尔表达相对时,使用的是:“Das”与“Anderes”,是“此”与“除此之外”,这仅是暂时思辨所“假设”出来的出发点不同或立场不同,而对同一“有”所观察到的不同的情况。这种出发点的不同,或立场的不同,也就是所谓的“主观”与“客观”之不同,也就是《道德经》中“妙”与“徼”之不同。这是一内一外的立场之不同。内外之不同,是空间上的,而不是时间上的关系,不是先后的关系,是同时存在的关系。或者说,辩证法,即是,在时间上是同时的,在空间上以内外不同立场对要考察的“有”或“存在”进行全面的观察(思辨)方法。所谓的全面,也仅仅是内外两个方面,而不是其他。这里的二分,全然是在“思辨”上进行的形而上假定。这里的“空间”的概念,不是物理学上的“空间”的概念,而是哲学思辨中的“空间”的概念。或者说,这个思辨(辩证法)的空间,是个抽象的仅仅是有方向性而无大小的一个概念。

《道德经》描述的“辩证法”,直接是一个单一的外在的时空一体的视角(唯一的真理视角或上帝视角),或者说是没有考虑视角变换(“无”视角),也没法考虑另外的真理视角的存在(真理的视角,即是无视角或全视角,不变换的视角),也即是从外在来同时考察任何对象的内在与外在,它不考虑是观察者的角度,还是被观察者的角度,内外是被观察者自身同一的两个不同方向,内在是时间流逝,外在是空间延展,内外一体,时空一体。

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则将时空倒转,将时间变空间,将空间变时间。将时空上是内外同一关系的“妙”与“徼”转换成了时空上有先后且分离的“客观”与“主观”的两个视角,首先是一个在外观“外在Sein”(客观的“外在”),其次是一个在内观“外在Sein”(主观的“外在”)。或者讲,黑格尔“有论”的“Sein”是“外在”而不是包括内在“道理”的“存在”,而黑格尔把时间上的“道理”通过论述以三段论的空间形式表达了出来。而这个三段论“logos”讨论的核心内容是“外在”的“Sein”(可被感知),而三段论的形式才是“Sein”的“道理”。但,这样的颠倒,造成了感性先理性后的一个错觉。感性先理性后,这是认知的次序,而不是事物本身发展的次序,正是事物发展的反序。事物发展的真正次序被黑格尔后来描述为“异化”理论,是由内而外的发展,也即先有理性后有感性的一个发展过程,自我发展的过程。辩证法,是个认知方法,是由外而内的一个认知,也即先有感性后有理性的认知过程。

《道德经》的“辩证法”,是通过外在空间的“徼”关注内在时间的“妙”——“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从外在观内在之“妙”,这的确看似很“玄”。因为,直接通过空间的“徼”是无法获知内在的“妙”的。而,“妙”的本质是时间,是要从历史的进程中对比外在的“徼”而间接获知的,所以称为“妙”。中国是个历史大国,其历史延续之长久几无他国可比。因为,中国人从很早开始就已经注重历史的记载——观历史,知其“妙”。其内在的“妙”是通过对外在“徼”的历史来“悟”得的。《易》之“妙”,就是千百年来人们观察历史记录整理积累所得。而,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由两个视角观察同一个“有”,实际上最后的合“有”其实是通过两个现实中的“角色”扮演来模拟“斗争”最后“协商”而来的。这也是从苏格拉底的辩论开始就流传下来的经验。黑格尔则通过其“假定”与三段论的时空倒转的形而上的逻辑形式表达了出来。这种辩证法,其实是静态的,没有时间与历史的参与的。因为,它把时间转化成了同时的空间对立。当然,黑格尔最终还是悟得了历史之“妙”,形成了其历史观,但黑格尔终究没有再修正其“静态”的辩证法。

《道德经》的辩证法,是自然的辩证法,是历史的辩证法,是无争的辩证法。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形而上的逻辑辩证法,是现实的辩证法,是斗争的辩证法。

然而,无论是黑格尔的辩证法,还是《道德经》的辩证法,其本质是一样的——时空运动规律。黑格尔的现实辩证法,将自然的历史时空进程进行了转换,显得有些不自然,形成了形而上的现实逻辑的辩证法。按黑格尔的三段论讲——历史是正,现实是反,未来是合。因此,黑格尔也注重历史向往未来。但,因为黑格尔的辩证法中有一个假设存在,所以,黑格尔并不认为现实是和平统一的,而和平统一只能在永远也够不到的“未来”。黑格尔有时也存在强行主观安排历史的内容,而与实际的历史不符。自然的辩证法,从历史的发展中掌握道理;而现实的辩证法,则从现实的对立斗争协商中掌握道理。

“存在道理”是世上唯一的绝对真理,所以,我们应该将它做为我们唯一的绝对的信仰。但,信仰的形成,是历史积淀形成的,不是短暂的现实的斗争协商形成的。只有经过历史的沉淀才能形成信仰。历史的辩证法,与现实的辩证法也是内外同一的关系,而非黑格尔假定的先后斗争的关系。历史是现实的内在,现实是历史的外在。所谓的“真理”,就是这种毫无具体所指的抽象的肯定的重言语句。不具体的抽象,也就在其含义上囊括了一切具体所指。一旦,对这种毫无具体所指的抽象的肯定的重言语句加一任何具体的限定所形成的表达,就是所谓的相对真理。黑格尔称“存在道理”为——“绝对精神”,西方哲学界称之为——“理性主义”或“罗格斯主义”。“存在道理”,在理性主义者看来,是一个你即使在受到了各种“无理”(相对真理,本质却是绝对真理)的“打击考验”后,也仍然不该丢失的信念。万事万物的起点是从这里开始,终点也在这里结束;人类文明也从这里开始也到这里结束。中国的道家称之为——“太极”,是一切的始终。我们一切行为的始终无论如何都是在——“讲述”道理。

但,黑格尔在自己的“辩证法”的论述中,添加的这个假定——“分类的这种暂时的先行性质”也时常把黑格尔自己“搞晕”——时空颠倒了。由是,黑格尔即产生了一个逻辑错误。

黑格尔认为“量”是否定地变了的“质”。然而,黑格尔在这里犯了个小小的逻辑错误。因为,质变后,还是质,仅仅是“变质”,而不是“量”。就如:1变成3的差量是2,1与3是两个变动前后的质,但2是那个量而不是一个新的质。另外,从黑格尔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黑格尔的“质”的概念,主要是由空间变动的概念引起的,而不是时间变动概念引起的。“变动”本身是一个既需要空间又需要时间的概念。因为黑格尔假定了“客观”与“主观”的两个不同的空间视角形成“有”的“质”概念。而,黑格尔认为不假定这样的空间立场的不同,难以开始或无从开始形成对“有”的观念的讨论。如果没有这样的空间立场(二分)的不同,不会产生区别于“此”(“Das”)的“除此之外”(“Anderes”)。因此,“质”本质是个“变动”在空间维度上的概念(“徼”)。“质”,是“有”在“变动”概念的“空间”维度上的“名”;相同的“客观”与“主观”,或“客”与“主”也是“有”在“变动”概念的“空间”维度上的“名”。而“有”的“量”,或“有”的“大小”“多少”,最初是通过“变动”在时间维度上产生的概念,也即通过时间维度上对“空间”质的比较产生的概念。

黑格尔假设的客观“有”在先,也就是“变动”的“空间”维度在先,或是“质”在先,或是“存在”在先,这是地地道道的“唯物主义”观念。这个假设又通过“量”是否定了的“质”的错误观念给坐实了这个假设——以假乱真。这种以假乱真,显得特别地不自然。相反的,如果认为“无”在先,也就是“变动”的“时间”维度的先,或是“量”在先,或是“道理”在先,这是地地道道的“唯心主义”观念。但,这也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观念。而这种“唯物”与“唯心”,是纯粹的形式的逻辑(logos)的假设带来的问题。在人们的实际认知中,时间与空间是同在不二分的。其实,这里讨论的“先后”,哪个先有哪个后有,本就是个时间上的“量”的(次序)概念,而不是空间上的“前后”的(位置)概念。当我们要讨论哪个先有哪个后有的时候,其实我们都是默认了时间,认为在讨论时间问题。所以,从自然而然的角度讲,人们都偏向于时间的“量”在先,空间的“质”在后。这也是人们更偏向于逻辑(logos)上的“唯心主义”的原因。

而在真正的理性主义者看来,“质”是对“量”的空间认知,“量”是对“质”的时间认知。“量”与“质”并非什么否定的关系,也无二分的先后关系。一元论的整体认知观念,就是“时空”不二分,“时空”是一体的“变”的概念,就是“运动”的概念,或即是“度”的概念。“时间”与“空间”是“时空运动”上的二维同在属性。“时间”是“空间”的内在;“空间”是“时间”的外在。或者“空间”的延展性本质就是“时间”。“时”“空”二分,是出于“罗格斯主义”的纯粹逻辑(logos)的假设。“质”与“量”是一体的,其本质就是时空运动产生的。这也是爱因斯坦的质能方程式 E=mc^2中表达出来的时空观。运动量与质量是等价互换的,也即与时空的关系。严格讲,一切变动都因内在时间而变动。

黑格尔的辩证法并没有从变的概念开始,或从时间的概念开始,而选择了从空间的概念开始。而《道德经》开篇其实就导入了变的概念——“非”。“非”,就是“变”,就是“化”,都是“道”之“名”(认知)。

“道”,我们可以认知,但认知后的“道”与认知前的“道”不同,发生了“认知”变化。“名”,也是如此,可以被认知,但认知后的“名”与认知前的“名”不同,也发生了“认知”变化。“认知”也是“道”之名。“道可道”的前一个“道”是认知的本体,后一个“道”是认知的变化,即“道”的变化;而“常道”,就是指“道可道”中的第一个“道”——认知本体。此外,从《道德经》其它章节还有大量其它“道家”的著作中,我们能发现大量的关于“变”、“化”、“非”、“否”本身的论述。

黑格尔在讨论“有”时先行假定的“客观”与“主观”的二分,导致了在其辩证法中对“量”与“质”的观念的错误,是时空颠倒错位了的。以此,对后来各概念的论述中,即不免产生矛盾。“量”与“质”的关系,本质是“时间”与“空间”的关系。我们更倾向于时空是同在的,而不能单独存在。无空间的时间,无时间的空间,只在形而上的逻辑抽象中存在。因为,这两种逻辑上的存在,都不能形成“变”或“运动”的概念,都是永远不能被感知的。感知,是基于“变”的概念的。黑格尔的“否定”的观念,其实本意只能是表达“变”的观念。

因此,从这点上看,康德们将“量”置于“质”之先的观念,虽然不是彻底理性的观念,但也是自然的符合理性逻辑的一种观念。最彻底的理性,即是对“无”的认知——也即,对“无知”的认知。而黑格尔在这里却发生了过度形而上的逻辑错误。这种错误,应该就是在其形成这种“斗争的现实的辩证法”的不自然的观念过程中形成的。黑格尔的这种错误也是比较严重的逻辑错误,它严重地误导了人们的时空观念。以至于给人们形成“唯物主义”观念留下了理论空间。

黑格尔在讨论“有”的时候进行的逻辑(logos)“假设”给黑格尔本人不仅带来了时空观念的错误,也带来了逻辑的混乱。比如黑格尔在讲“有论”的逻辑时的顺序是:客观的有在先为正,主观的有在后为反;而在讲精神哲学的时候,又常是这样的顺序:主观精神在先为正,客观精神在后为反。甚至黑格尔的这种逻辑混乱,也给人们带来了关于“主观”与“客观”的庸俗与混乱:一些人认为“质”是“客观”的,“量”是相对“主观”的;或者,“客观”的角度是正确的,“主观”的角度是不正确的。然而,事实上我们大家讲的“客观”的科学,就是要将人们“主观”上的“质”的概念转化为“客观”上的“量”的概念的一门学问。而能将“质”进行“量”化,才是真正的科学地讲“道理”。而,空间上的“客观”与“主观”的概念,并没有时间上的讲“道理”的含义。黑格尔在其《自然哲学》中对时空的观念是认同了康德的时空观念的。即,空间时间都是感性的直观形式。然而,这是错误的时空观。因为,空间是感性的直观形式;时间是理性的最简单形式。人,之所以有理性,即是因为能认知时间,对时间的认知深沉复杂。认知时间,即认知变动。人,强于其它生物之处,也就是因为对时间的理解比较深:知道历史,明白现在,懂得未来。

其实,严格地讲,婴儿的哭,不是纯粹的感性直观,而是最直观的感性与最简单的理性的结合,即人的本能。最直接的感性其目的只是单纯的引起感性的注意;最简单的理性即是感知到了内在变化而对变化表达的“否定”。从这个角度讲,康德的“批判”,即是最简单的理性;而,黑格尔的“辩证”,不像康德那样试图把“先验”与“经验”严格分开形成二律背反的矛盾,而是结合了客观感性与主观理性的复杂感性或复杂理性。因此,黑格尔的“辩证”确实是比康德的“批判”要前进了一步。我们可以再体味一下,人们常讲的“客观”的感性,即是一种不在历史时间维度上讲“道理”的而是在现实空间上进行“角色扮演”对立的感性,这就是现实中的黑格尔的辩证法——“主”“客”通过斗争协商进行统一,虽然这种“对立”在其理论中仅是个“假设”。这种通过“斗争协商”得来的“统一”的结果,往往是偶然的而不是必然的。黑格尔辩证法将时间维度上的道理压缩在现实空间中形成对立。只是人们主观上认为这样就是讲道理。而真正的道理,是《道德经》阐释出来的朴素辩证法,是经由时间维度上的历史检验的。这也警示我们,尊重历史,学习历史,才能从历史中掌握真正的“道理”。而通过黑格尔的辩证法,往往得到的是片面的历史信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295340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