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富国之法
1、青苗法
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2、募役法(又称免役法)
内容: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3、方田均税法
内容: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4、农田水利法
内容: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5、市易法
内容: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6、均输法
内容: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
二、强兵之法
1、保甲法
内容: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2、裁兵法
内容: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3、将兵法(又叫置将法)
内容: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4、保马法
内容: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5、军器监法
内容: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三、取士之法
1、改革科举制度
内容: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
2、三舍法
内容: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
扩展资料
从参知政事到宰相,王安石先后实行变法革新,积极推行青苗、均输、市易、免役、农田水利等新法。推行新法期间,曾与以司马光为代表的所谓顽固派展开激烈的斗争。王安石赞扬商鞅在历史上的功绩,说“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同时,痛斥程颢、程颐的复古主义,说他们“俗儒不知变”。
在和所谓顽固派的斗争中,王安石有三句名言:“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这说的是,天象的变异不值得害怕,祖宗的传统不能作依据,别人的议论用不着顾虑。“三不足”口号,清晰传递出王安石敢于冲破传统思想的精神。
因此,引起了当时顽固派的恐惧和不安。司马光一再写信给王安石,极力为旧制度辩护,要求停止变法,说调整国家的行政结构,是侵夺原设官吏的职权;派人到各地推行新法,是生事扰民;整理国家财政收入,是与民争利;不接受劝告,是拒谏。
他还指斥王安石“弃先圣之道,违天下之心”,使天下“纷纷扰扰”。有人甚至把发生旱灾,也说成是实施新政触犯上天的结果,是王安石的过错,说什么“去安石,天必雨”。
苏轼兄弟先是赞成变法的,后来也动摇了,并从背后一击,把王安石大骂一顿,并劝其不要做“逆人情之事”,而要“使圣人之道焕然复明于世”。由于受到顽固派的激烈反对,王安石最后不得不罢相,变法也以失败告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王安石变法为啥屡遭围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指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进京述职,作《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治平四年(1067年),久慕王安石之名的宋神宗即位。
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开始实行变法。
扩展资料
王安石变法的先进之处: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宋朝社会基本上还是建立在手工劳动基础上的农业社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根本,农业发展了,农副产品丰富起来,其他一切事业才有发展的可能性。
二、大力扶持中小工商业者。宋代城市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水平明显超越汉唐,这是宋代社会经济最有潜力和前途的发展方向。
三、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宋初三朝的教育事业不仅远不及汉唐盛世,而且“比五代时期还要萧条”。宋仁宗时范仲淹等人“庆历兴学”,情况有所改善,但多数官办学校骤兴骤衰,王安石等人大规模兴教办学,成效显著且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安石变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姜锡东:“王安石变法”的成败得失
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