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房查询信息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谈价格确定购房意向。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提供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3、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或一次性付清全款。4、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5、交纳相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6、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产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7、银行贷款打余款完成交易: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全部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买卖过户流程:1、签订买卖合同2、准备初次付款,冻结3、评价公司评价(发行评价报告)4、向银行申请贷款,等待银行审查5、网络签名6、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7、纳税收据8、银行解冻购房费用9、抵押登记10.房地产交接、自来水账户11、土地证明书检查文件(办理土地证明书)一次付款的取消3、4、9项第2项,准备购房费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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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1、车子过户:卖方需要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本、登记证、购车原始发票(过户票)以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买方需要身份证、(暂住证)以及所有复印件;
2、房子过户:卖方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带身份证、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