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县全称昌江黎族自治县,隶属于海南省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县。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南省直辖自治县,位于环北部湾城市群内,地处海南岛西部,总面积1617平方千米,东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毗邻,南与乐东黎族自治县接壤,西南与东方市以昌化江为界对峙相望,西北濒临北部湾,东北部隔珠碧江同儋州市相连,属典型的热带季风气候,土地肥沃,光照和水分充足,下辖7镇1乡,2021年常住人口23.41万人。
昌江黎族自治县拥有2100多年的历史,境内不仅有2万年前的人类遗存钱铁洞、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黎族原始制陶技艺,以及黎族文化活化石王下乡洪水村船型屋部落,还有皇帝洞、峻灵王庙、赵鼎衣冠冢、昌化古城、治平寺、双溪书院等名胜古迹,还有赛龙舟、昌城琼剧、黎族山歌、军话山歌、村话歌等地方特色文化。
昌江黎族自治县的地理环境
昌江黎族自治县地处五指山余脉的西北侧,地势东南高西北低,由东南海拔1654米向西北逐级递减达30米,形成背山面海的地理环境。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可分为山地、丘陵、山间谷地、台地、平原阶地、沙滩等六个类型。
辖区东西最大距离21.5千米,南北最大距离75千米,总面积1617平方千米。其中,陆地1500平方千米,占92.8%;水域30.98平方千米,占1.92%。另有12海里以内海域面积866.7平方千米,县属海南岛地层区西北分区,地层多样,出露地层分下古生界、上古生界、中生界、新生界四大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昌江黎族自治县
昌江黎族自治县是海南省直辖自治县,不属于任何市。
昌江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省西北偏西部,地跨北纬18°53'~19°30'、东经108°38'~109°17'之间。东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毗邻,南与乐东黎族自治县接壤,西南与东方市以昌化江为界对峙相望,西北濒临北部湾,东北部隔珠碧江同儋州市相连。昌江土地总面积1617平方千米。
历史沿革
秦,为象郡之外徼。
西汉元封元年(前110年),置至来县(辖区包括今东方市),属儋耳郡辖。
梁大同年间(535年—545年),废儋耳郡地,置崖州,该县境归属崖州辖。
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废昌化军为宜伦县,昌化县归属琼州辖,十四年(1145年),复置昌化军,昌化县归属昌化军辖。端平二年(1235年),改昌化军为南宁军,昌化县划归南宁军辖。
明洪武元年(1368年),废军复州,昌化县仍属儋州。
清初,昌化县仍属儋州,光绪十一年(1905年),升崖州为广东直隶州,昌化属崖州辖。
民国三年(1914年),昌化县易名为昌江县,隶属广东省琼崖道辖。
1987年12月20日,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建制,昌江县改名为昌江黎族自治县。
1988年4月13日,海南建省,县改为省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