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清白的意思2023-02-13  16

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地位相当于知县。

土司又称土官,是古代中国边疆的官职,元朝始置,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

土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司既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土著人在其势力范围内独立建造的且被国家法律允许的治所(土衙署),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狭义的土司专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土司相当于现在的民族自治区域的长官,其官职可以说是非常的大了,土司的官职刚开始权利并不是这么大的,土司刚开始的时候是中国边疆的官职,在元朝开始设立的,当时是用来封受给一些少数民族的首领的,土司的职位是可以世袭的,但是这个世袭官位需要征得朝廷的批准才可以,元朝的土司是有宣慰使、宣抚使以及安抚使这三种武官职位的,土司还承担着朝廷的一些赋役,还能够稳定其它的部首的统治权力。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土司”又称“土官”,是由中国古代中央王朝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世官、世土、世民”是其重要特点,即世袭的政治统治权,辖区土地的世袭所有权及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的世袭统治权。

土司制度渊源很久,元朝以前,各封建王朝已采用“以土官治土民”的办法。唐、宋时在西南、华南等少数民族地区设置过羁縻府、州、任命当地土著首领为世袭的刺吏、知州。

元朝后,以宣慰使、宣抚史、安抚史、招讨史、千户、百户等官职封赠各族首领,土官的职类、承袭、贡赋和征发等遂形成一定制度。明代,土司制度发展到鼎盛期,后渐趋衰落,至清代,已不占统治地位了。

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云南、四川等民族地区还有极少数土司的残余。经过解放后的土地改革才彻底废除。

土司,是指古代在西南等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各族首领的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行政制度。公元1253年,忽必烈消灭大理政权后,想将西南各少数民族置入自己的统治之下,但遭到少数民族的反抗,使元朝难以直接委官统治,于是忽必烈开始大量使用当地各部族酋长为地方官,史称土官。

元朝的土官,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知府、知州、知县等职。明朝建立后,承袭元制,规定只要是归附的西南少数民族,均以原官设职。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统领士兵,改属兵部,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官隶属吏部,并陆续制定了土官的承袭、等级、贡赋、征调的制度。到明朝中叶,土官开始改称土司,土、均为世袭制,他们既是朝廷命官,对中央—履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又在辖区内保护传统的统治机构与权力,是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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