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底退税政策

留底退税政策,第1张

留底退税政策是按比例退还。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有的公司需要财务部门留存,有的公司有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不需要财务留存,不同公司规定不同,要结合公司规模、岗位设置、人员职责和内部控制制度来看。

销售合同一般是由业务部牵头签订,由财务部审核。至于合同的管理,究竟是由业务部还是财务部,或者各自管理一份,要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规模较小的公司,没有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合同由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各留存一份。财务部根据会计岗位设置,可以区分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费用合同等不同类别合同分别由不同会计留存,如会计人员较少,也可一人管理全部合同,便于税务、审计核查时调档。

合同需要财务部审核吗

从公司整体运营的角度上看,合同最好能够交由财务部审核,这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但考虑到合同一般都会涉及到公司财务的收付款以及出具发票等事宜,合同经财务部审核并留档后,有利于公司财务部更好地配合业务部门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并及时催收合同欠款。

同时,财务部支付合同款项的时候也需要以合同的结算条款为依据。所以,建议公司在设立各部门岗位职责的时候,最好能将这部分职责列入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一方面能让员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更好地开展工作另一个方面,若公司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公司可以据此明确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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