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属于轻型货车,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皮卡车报废补贴申请
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办事窗口填写并提交《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申请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机动车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单位机动车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由委托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皮卡的报废年限大部分为15年。
按照规定,皮卡属于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达到15年或者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就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也有部分地区逐步开放皮卡取消15年报废规定,家用皮卡没有报废年限。
但是家用皮卡执行60万公里报废规定,并按照皮卡年审规定。新皮卡6年免检,但前6年内需要每两年到车管所“盖一次章”,7-15年内每年一检,15年后半年一检,对于年检不达标或超过60万公里的皮卡需要报废。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报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