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坑塘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农用地的确定和类别划分是根据土地的土质状况,气候、灌溉条件及农牧业生产适应性,兼顾农牧业生产的效益状况而形成的相对合理的土地利用分类。
农业用地利用的合理性标准为:要求达到环境、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效益的统一,以保持良性循环,永续利用。
据中国农业部资料,1994年全国坑塘养殖面积达1747.5千公顷(2621.3万亩),占内陆养殖总面积4429.8千公顷的39.5%,而渔业产量却占内陆渔业总产量的75%以上。坑塘水面是发展内陆养殖业的主体。在大城市郊区,坑塘养殖发展异常迅速。北京市坑塘养殖面积1985~1995年增长近80%,坑塘水面虽只占全市水域面积的27.1%,但鱼产却占全市水面产量的92.7%。浙江省1995年坑塘养殖面积58.63千公顷,占全省淡水养殖面积的30.16%,坑塘养殖产量占全省淡水养殖产量的70%以上,成为淡水养鱼业的主体。今后应充分利用低洼、废弃土坑发展养殖并在提高单产上下功夫,而不应大面积毁田挖鱼塘。
农用地是指什么?包括什么等级?如何理解?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编者按:农用地是指什么?包括什么等级?如何理解?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具体来说,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新的土地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设3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设15个,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其他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 。
农用地分等定级名词解释
农用地:包括耕地,可用于农耕用途的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和宜农未利用地;不包括建设用地、自然保护区,也不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性林地、永久性牧草地和永久性水域。
农用地等: 在全国范围内,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稳定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潜在的(或理论的)区域自然质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
农用地定级:即在行政区(省或县)内,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和实际情况的需要,遵照与委托方的要求相一致的原则,即主要考虑与定级目的相联系,如开展农用地估价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以县或乡为单位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现实的(或实际可能的)自然质量、利用水平和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
农用地估价:农用地估价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相对估价期日,依据农用地的生产能力和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区位因素和特殊因素等,评估出的农用地所能够实现的价格。
基准作物:是理论标准粮的折算基准,指全国比较普遍的主要粮食作物,如小麦、玉米、水稻,按不同区域生长季节的不同,进一步区分春小麦、冬小麦、春玉米、夏玉米、一季稻、早稻和晚稻等七种粮食作物。
指定作物:是指行政区标准耕作制度中所涉及的作物。
产量比系数:是按国家指定的基准作物为基础,按当地基准作物最高理论单位面积产量与各种指定作物最高理论单位面积产量之比,即各指定作物的标准粮折算比率。
指定作物轮作比系数: 指定作物轮作比系数是指:在依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轮作周期中,指定作物产量对农用地年产量的贡献率。将某作物种植季数占总种植季数的比率关系,换算为一定熟制中的比率关系,所得的值即为该作物的轮作比系数。
因素指标区:是对区域内决定农用地自然质量的各种因素和因素的组合,依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划分区域,是区别其它指标区的最小单元。分等因素指标区和定级因素指标区是一致的,根据需要,定级指标区可以比分等指标区更小一些,但没有进一步细分的定级指标区应与分等指标区拥有相同的分区边界。
评价单元:是农用地等级进行评定和划分的基本空间单位,单元内部土地质量相对均一,单元之间有较大差异。指定作物自然质量等指数:将影响指定作物生产能力的土地利用条件和土地经济条件设定于理想状态中,在考虑其生长受到当地光、热、水气候资源条件限制作用的同时,也考虑其受到田地主要理化属性、农田灌溉、地貌地形等自然条件限制作用的情况下,指定作物所能达到的折算为标准粮的最高产量。
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将影响标准耕作制度下指定作物生产能力的土地利用条件和土地经济条件设定于理想状态中,在考虑指定作物生产受到当地光、热、水气候资源条件限制作用的同时,也考虑其受到农田灌溉、土壤理化属性、地貌地形等自然条件限制作用的情况下,农用地所能达到的折算为标准粮的最高年产量。
指定作物利用等指数: 是标准耕作制度中指定作物在完全自然条件及当地的农业生产技术、农田管理水平的影响下,在采取最佳投入水平时,有可能达到的折算为标准粮的最高产量。
农用地利用等指数: 是标准耕作制度中各指定作物在完全自然条件及当地的农业生产技术、农田管理水平的影响下,在采取最佳投入水平时,农用地可能达到的折算为标准粮的最高年产量。
指定作物等指数:是标准耕作制度中指定作物在完全自然条件及当地的农业生产技术、农田管理水平、农用地集约经营水平的影响下,指定作物所能获得的折算为标准粮的最高产量。
农用地等指数:是指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农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区的平均利用条件和农用地所在土地经济分区的平均经济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标准粮最高产量,按轮作比系数折算的农用地年产量。
土地利用系数:用来修正土地的自然质量,使达到接近土地的实际产出水平的系数,计算公式:KLJ=YJ/YJ,MAX(YJ为某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YJ为样点的第J指定作物单产;YJ,MAX为第J种指定作物的最高单产)。
“产量-成本”指数:计算公式为:aj = Yj/Cj(aj为第j种指定作为的“产量-成本”指数,单位为千克/元;Yj为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实际单产,单位千克/公顷;Cj为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实际成本,单位为元/公顷)。
土地区位系数:反映中心城镇影响度、农贸中心影响度和交通通达度的综全评价指标,用求和模型、加权求和模型或连乘积模型计算。
耕作便利系数:反映耕作距离、耕作装备和田间道路状况的综合评价指标。
熟制(multiple cropping):一年内同一田地上种植作物的季数。
耕作制度:(farming system):一个地区或生产单位作物种植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养地制度的综合技术体系。
农用地等野外诊断指标:指经过选择的对农地质量有显著影响的农地质量构成因子,如土壤质地、地形坡度等。
标准地块:是指在一定的栽培管理技术条件下,该区域内农作物产量水平最高的若干农用地分等定级单元。一般情况下,标准地块的农业生产条件最好,它们在本内区域所处位置的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灌溉与排水等条件的综合特征最优。
标准地块体系:指农用地分等定级标准地块的分级体系与用于描述农用地分等定级标准地块特征的因素体系的总和。
常说的农用地和耕地的区别是什么?
农用地和耕地的区别可以根据2020年01月0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这两个文件来回答:
定义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描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限定范围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描述: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耕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基于以上可以看出耕地是农用地的一种,农用地的范围更广。
农用地包括哪些地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描述: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耕地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三类。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等。
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农田水利用地主要是灌溉和排水用地,农田水利兼及中小型河道整治,塘坝水库及圩垸建设,低产田水利土壤改良,农田水土保持、土地整治以及农牧供水等。
养殖水面是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