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条件最新标准

农村低保条件最新标准,第1张

农村低保评定标准:

第一,老弱病残的人群(无依无靠、生活没有来源的老人;患有疾病,身体孱弱的人群;当年患有大病,导致经济拮据的人群;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第二,患有大病的家庭,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花费单据等,导致家庭生活拮据的。

第三,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抚养孩子或者由老人抚养孩子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四,重度残疾人,指一二级残疾人。

第五,当年家庭遭受了重大变故的,经济话费巨大的。

第六,家中有大学生的,教育支出花费大的家庭,也可以考虑(现在有当地助学贷款)。

第七,属于当地农业户口,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二、低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有承包土地(土地)并有劳动能力但不耕作的人。

3、家庭成员赌博、吸毒或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

4、拥有非生活必需品的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如汽车、奢侈配件、昂贵配件等。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以欺骗手段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审批程序

1、适用。户主应当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地的镇、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步审查。收到申请后,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价,并进行初步审查的家庭状况声明对象,并公布初审结果村里3-5天,并指导他们填写“申请审批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同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全部材料。

3、审计。乡人民政府在检查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成后,正式接受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了一个验证,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贴,第二个村民委员会发表的3-5天,不符合条件的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资格审批管理机关提交县级。

4、批准。县级民政部门接到报告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家庭核查,审查,依法审批,符合享受农村居民的好处,注意在村民委员会又发布了第三名单3天,对象没有反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接收存折,和享受农村居民待遇的待遇不符合书面通知申请人的。

扩展资料:

1997年下半年,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基本一致。这是一个关键时刻,只要稍加帮助就可以完全覆盖,如果没有外部动力,进展可能会缓慢。要在这一制度上取得实质性突破,中央政府应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的基本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各项配套政策的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改善民生、解忧解难、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但部分地区仍存在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强调,确保基本生活困难的人们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增加政府投资,加强部门协调,加强监督和问责制,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全部覆盖。

《意见》要求加快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低保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近年来,中国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专家警告说,中国应该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低保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pretty/2941113.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2-12
下一篇 2023-02-1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