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明太祖令太子朱标“巡抚”陕西。后来每年都派中央官员巡抚地方。这一时期,巡抚性质同于“钦差”,本身不是官号,没有品级,例兼中央监察、组织部门的都御史和吏部尚书、侍郎等官衔,以便主掌地方官吏考察和军民安抚。因为属中央官,所以有事派出,事毕返京。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以后,由于地方动乱,开始常设巡抚,并开始了以省为管辖单位的巡抚制。巡抚职权不断扩大,不仅掌政,而且掌军,实际上已成为地方军政首长;但其中央官性质未变,还必须经常上京汇报地方军政事务。清代康熙以后,全国除直隶、四川外,每省都设一名巡抚,规定了巡抚品级。至此,巡抚才正式成为地方官。但仍遵行旧的兼衔制。战乱时期,各地巡抚互不统属,往往贻误军机。为统一调度,就设置了专管军事的总督。
巡抚相当于现今的省长或省委书记。
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
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
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扩展资料:其他官职今昔对比:
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刺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京兆尹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京兆特指现,京兆尹相当于首都市长。
太尉秦至宋均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相当于国防部部长。
廷尉执掌法律、主审要案的大臣。相对最高法院院长。
吏部尚书掌管全国文武官吏考核赏罚。相当于组织部部长。
光禄大夫皇帝身边顾问之臣。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中书令掌管皇帝命令发布。相当于“两办”秘书长。
尚书令参议大政,综观政务,百官之长。相当于总理。
车骑大将军地位尊崇,相当于元帅军衔。
都察院御史 古代最高的监察机构。相当于监察部长。
知府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
知州宋朝州的最高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略低于“知府”。
知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县长。
通判府之副职。相当于副市长。
县丞协助县令治理一县之事。相当于副县长。
主薄掌钱粮、户籍。相当于粮食局长或户籍局长。
教授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于省教育厅厅长。
游击位参将之下,掌率兵防御。负责防御工作的师级军官。
侍郎宿卫侍从皇帝的官员。中央警卫局官员(一说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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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代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