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教学口碑在专业领域内口碑较好,具有一定的教学优势。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力量较强:清华大学法学院有全职教师65人,其中教授34人,副教授2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56人,85%以上的教师拥有在海外长期学习和研究的经历,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建设也较为全面。扩展资料
清华大学法学院设有1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点,6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和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点;硕士学位授予点包括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宪法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清华法学院有高质量的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且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本科教育,按通才培养理念,只设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设有法学一级学科所涵盖的除军事法学外的'所有专业,并设有法律硕士项目和面向外国留学生的“中国法”硕士项目。
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2个法学硕士学位授予资格。2005年,在国内率先开办了全英文讲授中国法律课程的中国法硕士项目。2006年8月,法学院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地位很高,上海法学院。
学校前身清华学堂始建于1911年,校名“清华”源于校址“清华园”地名,是晚清政府设立的留美预备学校,其建校的资金源于1908年美国退还的部分庚子赔款。1912年更名为清华学校。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南迁长沙,与国立北京大学、私立南开大学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改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迁回清华园。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清华大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国高等院校1952年院系调整后成为多科性工业大学。1978年以来逐步恢复和发展为综合性的研究型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