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与和平法》为荷兰伟大的法学家格劳秀斯所作,出版于1625年。该书从立法的角度探讨如何消灭战争,以实现全人类的和平和幸福。与其他启蒙运动时期的代表作品一样,该书的核心思想,凝聚到一点,就是对人类和平的执著追求,就是对人类的爱。该书博大精深,事例丰富,论述缜密,历经三百八十年而畅销不衰,也是国际法学科领域的必读书目之一。该书的中文版已由华东政法学院的何勤华院长牵头,历经艰辛,于2005年正式出版。主要观点:格劳秀斯第一次完整地提出国家主权“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原则,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
1907年第二次海牙会议--《战争开始公约》
1927年倡议,1928年8月27日比、捷、法、德、日、意、波、英、澳、加、印度、爱尔兰、新西兰、美、南非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巴黎签订的公约。全称《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又称《白里安-凯洛格公约》。公约于1929年7月25日生效。先后批准或加入的共有63个国家,中国于1929年5月8日加入。--《非战公约》
17世纪荷兰国际法奠基人格老秀斯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
这个也许有错,我只知这是部著作而不是一个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