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种类,具体如下:
1、根据对象的属性,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2、根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3、根据税种在税制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税和辅助税知团等。
税的作用:
1、组织财政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
2、配置资源:调整市场失灵状况;
3、调节需求总量:充当调控杠杆调节社会经济;
4、调节经济结构:促进产业,消费结构合理化;
5、调节收入分:促进社会公平,减少差距
6、保护国家权益:维系经济运转,维护国家政权;
7、监督经济活动:对缴税实时监测。
税的基本特征:
1、无偿性:国家在进行征税以后,收入为国家所有,无需支付报酬;
2、强制性:国家按照相关的法律强制征收,并非一种自愿缴纳的模式,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按时纳税,否搭尘橘则会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3、固定性: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先前规定征税的范围以及相关比例,为了方便征税的两方共同遭守,税收固定性包含时间的连续,也包含征收比例的限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税收的种类共18个种,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税收的分类具体如下,
(一)根据课税对象的属性,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二)根据税种在税制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税和辅助税。
(三)以税收收入的实体形态为标准,可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
(四)根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五)以征收的延续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
(六)根据课税客体,可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
(七)根据税收和价格的组成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八)根据计税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复合税。
(九)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十)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合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分析:税收分类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税所进行的归类。即把相同或相似的税归为同一类,把不同的税归入不同类。它是研究税收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一种方法,根据不同的研究需要和标准,可以产生不同的分类方法。税收分类,有利于研究税制结构和税收负担,有利于分析研究税制的发展演变过程,有利于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收入,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税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征税对象为标准,分为流转额课税、收益额课税、资源占用课税、财产额课税、与特定行为课税。
2.以课征环节为标准,分为生产环节征税、流通环节征税、分配环节征税、消费环节征税、投资环节征税与财产环节征税。
3.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4.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价外税和价内税。
5.以税收的管理和支配权限的归属为标准,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6.以税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