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护照办理地点

上海护照办理地点,第1张

上海护照办理地点如下:

1、上海出入境管理局  

办公地点: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2、自贸试验区

办公地点:日京路3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3、浦东(张江)  

办公地点:环科路999弄1号楼2楼(浦东国际人才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4、浦东(惠南)  

办公地点: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5、长宁(古北)

办公地点: 古北路78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注:自助机办理签注可能因设备故障等因素造成无法受理或延迟取证,请申请人提前办理,以免影响出行,具体以各办理点对外的公示为准。

扩展资料

护照须知事项:

1、要提前办理护照,给颁发护照的机关以足够的时间,不可等出国日期临近时才匆匆前去申办,以免误事。

2、经办人和持照人在领取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性别、出生 地等,并检查一下汉语拼音是否正确,钢印、发照机关印章、签署是否齐全。持照人应用钢笔在护照持照人签名栏签名。如护照上的姓名有误,则暂不签名,向发照机关报告。

3、护照是出国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管,护照上所有项目,均不得污损、涂改。

4、要防止护照遗失、被窃。护照在国外遗失、被窃,当事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外使、领馆;在国内遗失、被窃,应立即报告有关申报护照单位或公安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如需补发,仍按正常办理护照手续办理。

5、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回国后,护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护照的人员回国后,应将护照缴回原发照机关统一保管。领照后因故未出国者,也应将护照交回原发照机关。

6、再次出国人员借用老护照须凭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批件和派遣部门介绍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照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品台-出入境机构地址时间一览表 

1、不是非要在出入境管理局拍的,只要照片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的标准,并须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证件数码质量校验,合格就可以用在护照上,校验不合格的,则须申请人本人亲自至出入境办证点采集证件照片。

2、办理要求: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不满7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监护人代办,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提交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3张。

3、《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上的照片要求: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

扩展资料

1、护照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受理窗口民警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者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护照办理费用标准:普通护照200元/本;加项、合订、加注、延期:20元/项。

3、护照办理地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文网-全国5月1日起办护照“只跑一次” 同一时间场所办理

一、办事的条件\x0d\x0a下列外省市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商务签注除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1、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 2、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3、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上述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外),需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x0d\x0a二、办事的手续 \x0d\x0a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mm)的《申请表》。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3、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4、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5、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x0d\x0a三、注意事项 \x0d\x0a1、“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算,须已经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补缴、未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申请时,受理民警将对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予以核查,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2、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不满7周岁的儿童申请普通护照,不满16周岁儿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可以由父母代办,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公证书等),以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父母无法代办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父母双方签署的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公证书等),以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x0d\x0a四、办结时限\x0d\x0a公安部授权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代申请人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地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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