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电压是为了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的电压系列。其供电电求实行输出与输入电路的隔离,与其他电气系统的隔离。这个电压系列的上限值,在正常和故障情况下,任何两导体间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50-500赫)有效值50伏。
根据场所特点,采用我国安全电压标准规定的交流电安全电压等级:
1、42伏(空载上限小于等于50伏)可供有触电危险的场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等场合下使用;
2、36伏(空载上限小于等于43伏),可在矿井、多导电粉尘等场所使用的行灯等场合下使用;
3、24伏、12伏、6伏(空载上限分别小于或等于29伏、15伏、8伏)三档可供某些人体可能偶然触及的带电体的设备选用。在大型锅炉内工作、金属容器内工作或者在发器内工作,为了确保人身安全一定要使用12伏或6伏低压行灯。当电气设备采用24伏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其电路必须与大地绝缘。 安全电压是以人体允许电流与人体电阻的乘积为依据而确定的。
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是36V。行业规定安全电压为不高于36V,持续接触安全电压为24V,安全电流为1mA,电击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和通电时间长短。
电流强度越大,致命危险越大;持续时间越长,死亡的可能性越大。能引起人感觉到的最小电流值称为感知电流,交流为1mA,直流为5mA;人触电后能自己摆脱的最大电流称为摆脱电流,交流为1mA,直流为5mA;在较短的时间内危及生命的电流称为致命电流,如1mA的电流通过人体1s,可足以使人致命,因此致命电流为5mA。在有防止触电保护装置的情况下,人体允许通过的电流一般可按3mA考虑。
通常安全电压是指36V以下的电压(36、24、12V)。例如机床的局部照明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方便场所(如金属容器内)应采用12V安全电压;还有一些移动电器设备等都应采用安全电压,以保护人身用电安全。
为防止触电事故,保障人身安全而制定的电压系列称安全电压。安全电压是低压,但低压不一定是安全电压。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规定,低[电]压指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高[电]压指:①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②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人接触到工频1000V其以下的电压等级电压时,会发生触电伤亡事故,所以低压不等于安全电压。
GB/T3805-2008《特低电压(ELV)限值》规定的安全电压值为42、36、24、12V和6V,应根据作业场所、操作员条件、使用方式、供电方式、线路状况等因素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