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类型: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是一方通过履行合同可以获得相应的利益。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签合同的原则
1、主体平等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只有合同当事人的人格平等,才能实现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自由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自愿原则,也就是合同自由原则,或称为契约自由原则。其涵义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当然,实行合同自由原则,并不排除法律以及国家对合同的适当干预和限制。
3、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公平原则规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制约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滥用,要求形式的公平(即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实质的公平。
合同的类型在法理上有如下分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等。而具体有以下一些典型的合同:1、买卖合同。2、赠与合同。3、借款合同。4、保证合同。5、租赁合同。6、承揽合同。7、建设工程合同。8、运输合同。9、保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