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资格证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会计资格证的报名事项: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10月底。原则上在距考试日期三个月前准许补报,具体补报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报名地点:由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月公布。
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
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试的办法。2013年7月1日之后均采用机试考试。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天津市自2010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是由财政部门日常组织的,考生在计算机上对随机生成的考试试卷进行答题,提交试卷后立即显示得分的一种考试方式。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证考试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考试要求: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有的省份一年一次考试,大部分省每年分别在上下、半年设立两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约在每年的4月和11月考试;12月和6月报考(不过各个地区的考试时间不大一样,要仔细询问当地的情况,不要错过考试报名时间)。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9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3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对2005年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和《会计基础考试大纲》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未作修订,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