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备用金做会计分录:
从银行提取现金作为备用金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借:现金
贷: 银行存款
当外差人员借款作为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
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企业建立备用金账户时,应通过“其他应收款中备用金”或“备用金”科目进行核算。备用金可以看做是内部单位或个人的借款,因此在账务处理上,通过“其他应收款”挂账的方式进行操作。
借款时暂挂“其他应收款”,使用或还款时,冲销“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借方余额表示尚未清账的备用金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支付的金额。
备用金是指为了满足企业内部各部门和职工个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暂付给有关部门和人员使用的备用库存现金。根据备用金的管理制度,备用金的核算分为定额备用金和非定额备用金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