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合同包括下列内容:有名合同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或者按照交易习惯等已经确定其名称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要。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