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法律分析】:组织保障是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所采取的组织措施。按照代表法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的代表办事机构,配备强有力的工作人员,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服务。这是从组织机构上强化与人大代表联系,为代表服务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保证人大代表工作、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2)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设立代表接待室,随时接待代表的来信来访,也可建立代表接待日,定期接待人大代表,还可以走访人大代表,了解和解决代表工作和活动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3)定期组织代表学习、参观活动,召开代表活动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交流和总结代表活动经验,通报有关情况,商讨开展代表工作、活动的办法和措施。(4)组织代表开展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等有关活动。(5)做好人大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有关服务工作,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