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从根本上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3.我国的民主还不成熟,民主制度还不够健全,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在某些方面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发展党内民主,要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工人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我们党一开始就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并在这个根本组织原则指导下进行活动的。坚持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发展和必然要求。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本质上是群众做主与先进性引导有机统一的组织和领导制度。
发展党内民主,要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我们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基本制度、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规范,努力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要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真正贯彻党章规定的“党的一切权力属于党员”和党员的权利、义务;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党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关系、党委与政府的关系等。
二、发展党内民主,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发展党内民主,就是为了更好地把党的政治路线放在指导全局、决定全局的位置上,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采取科学的领导体制和方式,更有力地实施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人民赋予的,并对人民负有重要的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为了更好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我们党就必须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坚持民主执政,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发展党内民主,是使马克思主义政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根本途径。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为发展党内民主、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而积极努力。坚持党的先进性,激发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我们党始终具有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远站在时代前列。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使党的决策走上更加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发展党内民主,要加强党内监督
发展党内民主,就要加强党内监督,使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实现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使这些规范和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党内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保证廉洁从政为目标,把党内监督与各方面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必须发挥党员、党代表、全委会的监督作用。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保护党组织的监督权与被监督者的权利,对滥用监督权力,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发展党内民主要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相结合,抓住党内监督工作的重点,形成完备、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使新闻媒体和党外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并进行有效监督。
四、发展党内民主,要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发展党内民主,要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党内民主制度。要改革和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制度,确保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党的政策参加讨论权和参与决定权、检举揭发控告权和监督权。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和常委会制度,形成一个责权明确、有效制约、相互配合的科学领导体制。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选举程序,使之更加合理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党员、党的代表的选举权真实表达。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使选举更能够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和意愿。
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是保障党内民主发展的固本之策。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努力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的规章体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开辟和创造党内民主建设的新途径,加大党务公开的力度,以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逐步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在制度的具体化、可操作化、程序化、科学化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制度保证。要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以完备的制度来真正实现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
五、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的重要目标。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来推动和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党内民主本身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民主不能取代人民民主,但党内民主发展得好,对发展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直接的推动作用。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来维护和保障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来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展党内民主是发展人民民主的关键,是人民民主赖以健康发展的领导和推动力量。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途径。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党内民主的规章,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党内民主的举措,增强了党的团结统一和蓬勃活力。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核心和灵魂,没有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就不会有国家生活的民主化。
推动人民民主发展,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必然。人民群众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宪法明确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发展党内民主和发展人民民主的方法、途径、渠道有许多共同之处,也有内在联系,发展人民民主可以借鉴发展党内民主的经验。党内民主,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是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发展党内民主,是实现党的集中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利益。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有利于推动政府机关和群众性组织的民主化进程,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身边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能够参与讨论,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以发展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有利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利于人民政治参与、化解供求矛盾,有利于我们党团结各方面力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在民主建设方面的成就
1、我国的政治活动方式正在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更加细致地注重民情民意,强调可操作性和实施细节,尽可能集民众智慧,纳民众心愿。
2、更注重微观研究,强调落实问题。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
二、在法制建设方面的成就
1、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2、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中国共产党不断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不断巩固。
3、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在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扩展资料
进行法制建设的要求:
1、强化依法办事的理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就是捍卫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2、发挥好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的作用。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实践表明,良好的道德风尚既可以减少各种矛盾纷争、净化社会环境,使司法机关能够集中精力解决一些重大疑难案件。
3、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法律不能只写在纸上,而是要写在公民的心里。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从而能够发自内心地拥护法治、信仰法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治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主义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