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城、全称卫星型城镇,是指以大城市(在一定区域内起主导作用的城市,而不是在经济、政治或面积等仅单方面地位突出的城市)为中心、在地理空间上呈卫星分布状的城市或县镇。
由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以及同一国家地区内部的行政区类型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这里的城镇可以是各种类别的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行政区。
例如,巩义市、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中牟县是郑州的卫星城。
卫星城的特点
1、扩散效应
中心城市原有的空间和其它环境资源有限,规模扩大的同时就需要周围更多的环境资源和土地空间以疏导分散新增的人口、住宅、工厂和其它城市元素等。
2、溢出效应
中心城多半出现房价贵、人才竞争压力大、交通拥堵等现象,导致卫星城成为很多人闯荡拼搏和安居乐业的次优选择、甚至转变成最优选择。加之很多大中小型企业及其分厂需要土地空间较大、土地价格便宜的地区,所以卫星城的发展就能受到重视。
卫星城卫星城产生于英国,20世纪初就有学者提出在大城市的远郊建设一些地理上独立的小镇。美国的泰勒正式提出并使用“卫星城(Satellite Ctiy)”这一形象性的概念。此后,由英国开使,各国纷纷建立卫星城。
卫星城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第一代卫星城即卧城,居民的工作和文化生活仍在主城;第二代卫星城则有一定数量的工厂企业和公共设施,居民可就地工作;第三代卫星城,基本独立于主城,具有就业机会,其中心也是现代化的;而现阶段的第四代卫星城,为多中心敞开式城市结构,用高速交通线把卫星城和主城联系起来,主城的功能扩散到卫星城中去。建立卫星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大城市人口过分膨胀,疏散大城市的部分工业和人口,同时也是为了抵销大城市对周围地区的人口吸引力。
卫星城市同母市间尽管距离远近不同,但在职能上具有明显的从属关系。卫星城市按主导职能分为工业、居住、科研与文教3类;按位置分为里圈及外圈(以到母城市中心区耗用5小时作为划分里、外圈的标准)按英国学者霍华德花(田)园城市思想,卫星城市距母城不论远近,均应以绿带包围,与母城在地域上相分隔,但实际上两者间常因发生膨胀而连成一体(称为“集合城市”)。
自1924年荷兰阿姆斯特丹召开的国际城市会议上提出建设卫星城市以来,得到各国响应。英国政府于1946年制订“新城市法”,把在特大城市外围建设新城的设想,作为政府计划予以实施。日本在1956年公布“首都圈建设法”,强调在东京100公里范围大规模发展卫星城。苏联于50年代中期提出要大力发展卫星城镇。当前卫星城的发展趋势是:城市规模越来越大,与中心城市距离越来越远。这对发展生产协作,提供就业机会,平衡男女劳动力,提高公共设施水平,强化卫星城的独立性有着重要作用。由柳洪平创建。
在经济,文化,社会上成为独立的城市,但仍是大城市附近的衍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