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最新规定:
01.《会计准则》中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0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03.综上,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上都没有关于金额的限制。一项资产的价值不是一次性计入产品成本所以才会折旧,固定资产要折旧的原因其实和其价值并无太大关系,更多的是看持有目的和其价值如何传递的。
04.是否按照固定资产来核算,主要强调了一个使用周期还有持有目的。持有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周期超过一年但还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来定。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具体包括:
1、年限平均法,特点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的折旧额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即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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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购入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下月起计提。计提折旧要从次月开始。按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计算,即:月折旧额=(固定资产价值/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12月)-5%的残值。
固定资产入账的时间确定:
1、对于不需要安装,在购入时直接计入固定资产;
2、需要安装的,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固定资产;
3、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计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