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媚俗艺术?

万里江陵2023-02-06  27

媚俗的艺术

20世纪,现代文艺思潮流行,传统的美的观念,美的艺术观念受到极大的冲击,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向。但由于美学把握上的失误,造成艺术商品化的泛滥,造成艺术本身的异化,使得票房价值代替审美价值,表面的暂时的轰动效应代替较持久的审美效应,浅薄的娱乐,消遣功能代替了艺术的社会批判功能倾向和陶冶功能。在商品市场的“感召”下,文艺走向了一个极端,畸形的倾向:媚俗。从而产生一种负面的文化怪胎——媚俗的艺术。

自工业时代开始以后,“庸俗艺术作品”大量地涌现,在16世纪和17世纪流行的趣味低劣的装饰艺术之后,后期古典和后期主义划时代地成为感伤艺术的最早的温床。汉斯.艾霍尔图森曾精辟地分析了现代文学中“苦涩的庸俗艺术”。他引用克劳尔斯百科全书中的定义作为分析的出发点“庸俗艺术是一种虚假的艺术创作,它通过内容上的(性爱的、政治的、宗教的和感伤的)幻想刺激弥补形式力量的匮乏“。

随着工业文明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艺术乃至庸俗艺术走进了一个技术化的,缺乏创造性的,商业化的低级庸俗艺术迷宫。从而走向了媚俗的极端。

媚俗、是当代审美文化转型时期所产生的一种负现象,也是一种典型的伪审美现象。或者说,是传统美学在无法正确回应当代审美文化的挑战时所出现的一种畸形的审美形态。

米兰·昆德拉云:“对Kitsch(媚俗)的需要,是这样一种需要:即需要疑视美丽谎言的镜子,对某人自己的映象流下心满意足的泪水,他指出:媚俗是对媚俗的需要,即在一面撒谎的美化人的镜子面前看着自己,并带着激动的满足认识镜子里的自己。媚俗是打对他人赞许的需要,许价的需要。因此,媚俗就是迎合他人的口味,不择手段地讨好多数人,为取悦于对象而猥亵灵魂,扭曲自己,屈服于世俗。换言之,就是为他人活着,为他人所左右,并且为他人而表演,其生存就是媚俗的。

近年来,中国读者的兴趣有了新的转移,“留学生文学”风靡一时,港台言情、武侠继续走俏,所谓股票书,“入关”书、期货书等财经贸易关一浪高过一浪。

关于媚俗的产生,昆德拉把它概括为主、客观两年方面。一观态度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心里什么都十分清楚,但为了名利、地位、金钱、物质生活而主动放弃对于美的追求,趋炎附势,以美娱人。另外一种情况是外界压力过于强大:公众的,朋友亲属的,爱人的,亲人的,一共四重眼光。自己承受不了,只好与之妥协,不惜拿美去做交易。如果一个人毕其一生去忘我表演,以求满足上述四重眼光对自己的期待,就是所谓媚俗。

关于媚俗产生的客观环境,昆德拉语不详。就当代社会来说,主要是指在“历史必然的旗号下,横空出世”的商品经济对于美与艺术的冲击。

商品在人类社会文明发展中起着重大的作用。而且,现代美学中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归功于美和艺术的商品化,商品也在抬高着美和艺术。然而,商品毕竟是一种非常强大的腐蚀剂。

魏斯曼曾经说:追求金钱是人类最后一次可耻秘密,钱是万恶之源,它具有巨大的负面作用,对于人类价值规范具有巨大的腐蚀作用,因此,当人们一旦量身于钱的诱惑,难免不会像拉摩的侄儿一样失去了内心的平静。过去的守财奴阿尔巴贡被人耻笑,现在的守财奴却成为英雄;只有见到金钱时才会感到诗情画意;谁先榨干自己的感情,先完成感情的物化,谁就可能成为当代的明星,社会织成了一张无所不在的命运之网,构成这张网的经纬线就是闪闪发光的金钱。当商品跨越了它与美和艺术的界限,金钱释物教很快也成为冷酷无情的事实。伊格尔顿承认:“我们说社会现象已经普遍商品化,也就是说它已经是‘审美的’——构造化了,包装化了,偶象化了,性欲化了”“什么是经济的也就是审美的”商品精神打败了美学精神,取代了艺术精神。

美与艺术固然没有使用价值,但它的象征价值却可以对商品进行包装,以便刺激已经停滞的消费欲望,达到促销的目的,从而使商品增值,于是,美与艺术也被商品拉入了消费的狂潮,“休闲文化”做权拍卖,作品包装,甚至仿商品的造假而仿名作家,图书市场出现许多假金庸、冒梁羽生、伪古龙,似流行服饰一样的一股股所谓“文学热潮”,什么“纪实文学”热,“留学生文学”热“陕军进京”热等一浪高过一浪。

媚俗使艺术成为迎合趣味的拙作,迎合了具有主导作用的赞助人的“趣味”这些媚俗令人不忍卒观。诸如,时装表演进入舞厅,以之点式挑逗世人;歌星们在演出中忸怩作态,公开挑逗(某女星竟以“我马上就要脱衣服了”来诱惑观众);作家们粉墨登场,写一些凶杀艳情的小说去换取钞票;广告中的无数作为商品的陪衬的鲜靓的女性;电影中的似乎就是为了最终使男女主角相偕上床的情节;为某些腰缠万贯的人所操纵的电视中的“软广告”;“游戏人生”,“潇酒走一回”三类的喧嚣… …在这里艺术和美已被无情地践踏了,这种媚俗,其实不能称得上是一种艺术。“媚俗”导致了美学的自杀、文化的自杀和社会的自杀。

甘于充当商品的奴隶,压抑自己、去媚俗,最终只会造成一种本体性的痛苦,除非本体已麻木和迷失。它最终止不会使任何人在其中感到快乐,商品表面上满足了你的需要,但实际上是造成了你内心内在分裂。它只满足你的片面需要,身体的需要,但灵魂却被搁置了。

商品化的社会确实会充斥丑恶,堕落的现象,但美和艺术却没有必要因此便向它们投降,媚俗不应成为真正的艺术,因为,美与艺术从本身都是作为丑恶,堕落的对立物而涎生的。

媚俗不是什么好词儿,在正儿八经的艺术家那里,向来避之唯恐不及。不过,媚俗文化今日却是无所不在,无处不及。看看时尚所趋的影视、歌曲、舞蹈、美术,看看令人目迷五色的卡拉OK夜总会,林林总总的书报摊,你不能不承认这种深入大众的文化已经成立体之势包围着我们,它是当今都市文化的主宰。用时髦的说法,也就是当代的主流文化。

这种说法,或许要令那些使命感很强的文化人嚼出一种淡淡的悲凉。不过,这里的“媚俗”,并不带任何贬义。在克雷蒙·格林伯格(C1ement Greenberg)《艺术与文化》一书中,媚俗文化事实上只是出于分类需要,与前卫文化相对应的人文现象。媚俗文化事实上是流行文化、通俗文化、娱乐文化、消费文化。它借助现代文化工业和大众媒介的传播手段,尽可能地满足对文化内核价值不感兴趣,却需要文化去滋养生活,适性愉情的大量公众。它具有内涵浅显,形式简易,型态相近以及便于重复生产等特征,因而最直接地表现出艺术的商品特性。

这不是笔者异想天开的发明。在台湾,媚俗文化早已引起专家们的关注,报刊上不时见到有关讨论文章。事实上,媚俗文化和前卫文化,通俗文 化和高雅文化在内涵上存在着质的区别,探讨它们之间的异同,研究它们之间的矛盾性和相关性.对于文化的真正发展,比之老是操着“雅俗共赏”的老调门有更大的好处。60年代,美国密西根大学教授卡潘(Abraham Kaplan)在论述通俗艺术美学时,指出媚俗文化是艺术商品与商品艺术性性格的混合,它甚至可以成为前卫艺术(如普普艺术)的滋养品。这些见解,对我们观察今天身边大量的低视点文化无疑有重要的启迪。

在台湾,已经有人尝试把当代文化景观以高视点文化、中视点文化和低视点文化的三分法概括之。高视点文化艺术往往具有前卫性、实验性品格。它如行销成功,“雅俗共赏”,便成了代表中产阶级流行品味的中视点文化、而大量生产乃至粗制滥造的通俗视听产品,大都是低视点文化的产物。它们最不具保值和保存作用,流行快,转换也快,只有短暂使用的实用价值。通常,文化工业的操作者从商业策略出发,总会竭尽所能地包装、推广,把某种“产品”炒“红”,俾便大量地倾销给社会大众。明乎此,便不难理解何以当今有如此接踵不断的“红星”、“巨星”推出.而且常常只能各领风骚三数月。

当然不是所有艺术和文化产品都需有深刻的内涵、内在的价值和美学上的意义。我们一再说文化艺术是立体的,多层面的,正是承认了低视点的媚俗文化所存在的必要,而且更必须承认它们自有不可替代的功用。而且,低视点文化所沉积、过滤之后的有生命力的因素.也会提升到观念性的高视点文化当中,就像高雅艺术的局部一旦获得通俗的认可和接纳,也会被改造为流行艺术的因素一样。 是故,应当承认高、中、低之间有着双向的,尽管不是等值的互补和交流。

媚俗就是过份迁就迎合受众,彻底放弃自己尊严,以作态取悦上级或大众的行为,而且要讨最大多数人好的一种态度,为了讨好,就必须确定什么是大家都想听的,必须为固有的观念服务。关于媚俗(kitsch),原意之一是指“俗气的艺术”。日常意义的“媚俗”显然是一个贬义词,通常用来批评那种有意迎合、巴结庸众/低级趣味的艺术行为,接近拍马屁的意思。

任何人只要顾忌到公众的存在,而不是依从本心行事,就不免陷入媚俗的泥淖。媚俗是人类境况的一个组成部分,制定人类生存中一个基本不能接受的范围,并排拒来自这个范围内的一切。

换句话说,媚俗要求抹煞人类生存方式中一些本来就存在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有时又实在不可避免,而社会又禁止(从行为和意识两方面)人们承认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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