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需要提供证明下列几项的相关资料:(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一、《食品安全许可证》即《卫生许可证》,以重庆市长寿区为例,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二)将填写准确的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管辖科室审查;各街镇经营单位(饮水、游泳场所除外)将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交当地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审查。
1、对申报材料合格的单位予以受理,并出据申请受理通知书。
2、对不合格单位要求限期内补全材料,逾期未补全资料的单位视为未申请。
3、对申报材料合格的单位指定两名以上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对现场审查合格的,监督科室签署“拟同意申报的经营项目”的意见后送所领导审批;
各街镇经营单位(饮水、游泳场所除外)经当地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送区卫生监督所管辖科室签署意见再报所领导审批。对现场审查不合格的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不予批准。
4、申请人将全部审批资料送交区行政审批大厅卫生局窗口领取卫生许可证。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废止,经营食品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以洛阳市为例,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许可申请。
(三)审查: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需要现场核查的进行现场核查。
(四)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颁发许可决定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扩展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长寿区人民政府-重庆市长寿区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1、食品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首先网上申请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然后材料齐全后领取《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最后现场核查合格后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2、食品安全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安全许可凭证;而且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许可,由省级安全行政部门发放安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