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基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社会公正实际上是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缺一不可。
2、气候公正的实质,就是分清谁是当前气候变化的主要责任者和主要受害者,就是要认识到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到底怎样划分责任才能做到真正的公平。
一是,社会公正是历史的。社会公正不是人们头脑中凭空产生的抽象概念,而是随着社会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认识是不同的。恩格斯曾精辟地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
这说明,社会公正是一种历史现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社会是否公正有着不同的衡量标准,社会公正也呈现出不同的内涵。在今天看来很不公正的现象,也许在历史上曾被认为是公正的;在今天看来属于公正的现象,也许在后人看来未必就是公正的。所以,看待社会公正问题,必须将其放到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结合具体的历史背景来分析。
二是,社会公正是相对的。千百年来的历史证明,社会公正总是相对的,绝对的社会公正虽然美好,但难以企及。看待社会公正问题,应防止落入平均主义这种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都颇具诱惑力的窠臼中。虽然平均主义在某些领域是适用的,但若将其推广到所有领域尤其是分配领域,否认人的差别而要求平均分享一切,最终只会扼制人的积极性,扼杀社会发展的活力,不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
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公正,是要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但不是要否认差别、消灭差距,而是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将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进而充分挖掘每个社会成员的潜力,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三是,社会公正是具体的。社会公正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权利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各种义务合理承担,但具体如何分配与承担才是合理的,在具体的领域又有具体的内涵和具体的标准。比如,在经济领域讲社会公正,主要是讲等价交换、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在社会领域讲社会公正,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保障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
我们不能将经济领域的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甚至优胜劣汰原则简单套用到社会领域,无视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需求。所以,不注意具体领域、具体人群、具体问题的区别,简单套用抽象的社会公正概念,往往容易导致认识上的偏差。
从总体上看,社会公正的实现是一个持续努力、永无止境的过程。作为一个美好追求,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们不能脱离现实发展水平去盲目追求社会公正。同时也要看到,社会公正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社会公正问题如果解决得好,就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如果解决得不好,就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引起社会动荡。所以,我们不能对社会公正问题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而应当认真对待、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