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古代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古代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九族指的是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玄孙、曾孙、孙、子、身。“九族”的说法出自《三字经》:“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九族”的出现与古代的刑罚制有很大的关系,如今“九族”一词不再仅仅代表亲属,而是逐渐成为了形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泛称。三字经对九族的说法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即“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己身、子、孙、曾孙、玄孙”。
从秦代起,“九族”有经学上的今文和古文两种解说,各有其社会、政治背景,分别从不同方面满足统治者的需要。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古文解说:
代表人物有孔安国、马融和郑玄。他们认为九族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古文说构成了宗法伦理的基础。
唐、宋以后,九族古文说在国家法律中获得正式确认,其中明、清两代的律令规定,九族专指父宗。
摩尔根《古代社会》第三编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说。
《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孔传:“以睦高祖、玄孙之亲。”
《幼学琼林》卷二《祖孙父子》:“何谓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孙、曾、玄。”
《诗·王风·葛荔序》:“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
郑玄笺:“九族者,氢己上至高祖及玄孙之亲。”(参阅《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图》、《明会要》卷一〇二《丧服》之《本宗九族五服图》、《清律例》卷二《丧服图》之《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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