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指的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二战的五大战胜国,自二战来保留最强军事实力,在联合国有一票否决权。成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成为常任理事国,不仅需得到所有联合国会员国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且现任的所有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亦是必要条件。
程序
安全理事会之组织,应以使其能继续不断行使职务为要件。为此目的,安全理事会之各理事国应有常驻本组织会所之代表。
安全理事会应举行定期会议,每一理事国认为合宜时得派政府大员或其他特别指定之代表出席。在本组织会所以外,安全理事会得在认为最能便利其工作之其他地点举行会议。
安全理事会得设立其认为于行使职务所必需之辅助机关。 安全理事会应自行制定其议事规则,包括其推选主席之方法。
在安全理事会提出之任何问题,经其认为对于非安全理事会理事国之联合国任何会员国之利益有特别关系时,该会员国得参加讨论,但无投票权。
五常指的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分别是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联合国是在二战过后成立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处理世界各国之间的各种事宜,对当今世界的整体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截止目前联合国的成员国数量已经多达一百九十多个。
五常指的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分别是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联合国是在二战过后成立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处理世界各国之间的各种事宜,对当今世界的整体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截止目前联合国的成员国数量已经多达一百九十多个。五大常任理事国具有一票否决权。凡事都要五大国投票一致赞成才可以,除非某一国弃权,否则只要一票反对,决议就不能通过。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即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4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1985年起,法兰西改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席次,蒋介石的代表在非法占据的席位上被驱逐。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为俄罗斯联邦所继承。成为常任理事国,不仅需得到所有联合国会员国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且现任的所有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亦是必要条件。
五常指的是仁、义、礼、智、信,是指“人”作为社会中的独立个体,为了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应该拥有的五种最基本的品格和德行。
1、“仁”不仅是最基本的、最高的德目,而且是最普遍的德性标准。以仁为核心形成的古代人文情怀,经过现代改造,可以转化为现代人文精神。
2、义,与仁并用为道德的代表:“仁至义尽”。义成为一种人生观、价值观,如“义不容辞”,“义无反顾”,“见义勇为”,“大义凛然”,“大义灭亲”,“义正辞严”等;义是人生的责任和奉献,如义诊、义演、义卖、义务等,至今仍是中国人崇高道德的表现。
3、礼,与仁互为表里,仁是礼的内在精神,重礼是“礼仪之邦”的重要传统美德。“明礼”从广义说,就是讲文明;从狭义说,作为待人接物的表现,谓“礼节”、“礼仪”;作为个体修养涵养,谓“礼貌”;用于处理与他人的关系,谓“礼让”。
4、智,从道德智慧可延伸到科学智慧,把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结合和统一起来,这是我们今天仍要发扬的。
5、信,乃人言,是说人要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任,这是做人的根本,是兴业之道、治世之道。守信用、讲信义是中华民族共认的价值标准和基本美德。
扩展资料:
儒家政治思想是“仁政”、“王道”以及“礼制”,其理想是“大同”、“大一统”,其政治学主要阐述君臣关系、官民关系。孔子“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孟子“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是儒家政治学的代表性主张。
在现实政治的问题上,儒家要求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双方都要承担义务,从理论上说,被统治者有权利反抗不正常承担义务的统治者。“仁政易行”则提倡分清“不能”与“不为”之间的区别,即“做不到”与“不去做”之间的差异。而其“无恒产,因无恒心”也体现了民本思想。
在国际政治方面,儒家主张“华夷之辨”。华夷之辨在古代促进了中原先进文化的传播,在近代则成为中国现代化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