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渝财税(2017)3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三无人员”的确认(一)关于户籍的确认。“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二)关于企业的确认。“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三)关于工作的确认。“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按以上确认条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
一、重庆市“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
重庆市“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税范围为对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2017年1月14日以前的拥有第二套以上、2017年1月14日以后的拥有第一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纳税款。认定标准如下:
(一)“有户籍”
1.市外购房人有重庆市户籍,提供户籍证明资料。
2.共同共有住房,其中一人为重庆市户籍的,其余人员不纳入三无人员管理。
3.外地人员因来渝投靠直系亲属而购房,提供相应证明,可不纳入三无人员管理
(二)“有企业”确认条件
“有企业”包含设立企业和投资企业两种情况,需提供资料如下:
1.设立企业:设立企业已满1年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纳税申报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资料;
2.投资企业:投资企业已满1年、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等投资企业相关证明,企业的纳税申报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资料。
(三)“有工作”确认条件
外地人员在重庆有工作,提供在重庆市工作证明和6个月以上(跨年为连续6个月,当年为累计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养老、医疗两险),可确认为“非三无”。此外,重庆市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市外驻渝机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证明,不纳入三无人员管理。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购买高档住宅,不扣除免税面积(“非三无”拥有的新购独栋、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米,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1、三无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san wu,意思是
(1)谓无声之乐、无体之礼、无服之丧。
(2)佛教语。指空、无相、无作。亦泛指佛法。
2、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另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
3、彩电维修术语“三无”,通常指“无光栅,无图像,无伴音”。这种现象一般是电视机电源部分(包括主开关电源和由行输出变压器产生的二次电源)有故障造成的。
4、三无:在电视剧《娱乐没有圈》中,无资产,无文凭,无男朋友被成为职场中的三无。
5、三无对象,是市区内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各区、市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中的精神病人及有关单位或亲属委托寄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