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性疫情是指在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等,发生两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且病例间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就叫做聚集性疫情。
对于聚集性疫情防控的建议
在传染病或者食物,水源污染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发生聚集性疫情。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聚集性疫情,要注意几点:尽量单独居住,减少人员接触,注意个人防护,居室通风,勤洗手,定期消毒,以减少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业内专家指出,聚集性活动是导致聚集性疫情的主要因素,聚集性疫情防控是当前各地疫情防控的难点,应提高自我警惕,少参加聚集性活动。
聚集性疫情的家庭防控需求
1、严禁家庭聚会、聚餐。乡镇(街道)、村屯(社区)要强化个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家庭、家风、家教建设,引导群众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落实家庭和个人主体责任,自觉抵制家庭聚集性活动。
2、严禁邻里串门。乡镇(街道)、村屯(社区)要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家庭聚集性活动的规定,通过设立疫情防控工作监督举报奖励专用电话等方式,引导居民群众相互监督,管住楼栋门、庭院门。
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的认定标准聚集活动又分为小范围聚集活动和大范围聚集活动。小范围聚集活动是指在家中打麻将,单位工作,以及小工地施工。大范围活动是指人数比较多,达到近百人或上百人的活动,比如游行、开演唱会、联欢晚会,大聚会等活动。1、区别:公共聚集场所是满足公众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人员密集场所是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2、公众聚集场所的概念:公众聚集场所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人员密集场所的概念: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
聚集性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比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等发现2例及以上的病例,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
群体性聚集危害非常大,众所周知,病毒传播途径主要为飞沫经呼吸道及黏膜接触传播。不集聚就能切断传染源,免于被感染。
业内专家指出,聚集性活动是导致聚集性疫情的主要因素,聚集性疫情防控是当前各地疫情防控的难点,为防止疫情恶化,民众应提高自我警惕,少参加聚集性活动。
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的处罚措施
第一,面临承担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规定进行聚餐,聚会,聚集,甚至说聚众闹事或者是不服从政府管控行为的话,可能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以涉嫌寻衅滋事,妨碍公务进行治安处罚,那可以处以1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罚款或警告。
第二个可能面临一个刑事处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组织聚餐、聚会、聚集如果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话,那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妨碍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在疫情期间,这样的聚集性活动,真的没有什么好处。可能在一起聚会的人并不是每个人都是安全的,有的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否有这个病,这样就可能导致病毒发展的越来越快,在悄无声息中,让很多人感染。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第一条 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二条 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三条 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第四条 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第五条 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自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第六条 医疗机构根据患儿病情,要求患儿居家或住院治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指导居家治疗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征时(参见《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住院患儿应当在指定区域内接受治疗,防止与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
第七条 出现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缺课追因等工作,对患儿使用过的玩具、用具、餐具等物品和活动场所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第八条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出现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关班或关园的建议,并出具书面预防控制措施建议书,指导该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居家儿童的健康观察。
第九条 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当地教育、宣传、广电等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沟通,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宣传。
第十条 当地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或发生暴发疫情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疫情形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时,应当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