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断股的报废标准


法律分析: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报废规定如下:

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如绳 6 × 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

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钢丝绳应报废:\x0d\x0a1、出现整根绳股断裂;\x0d\x0a2、绳芯损坏,绳径显著减小;\x0d\x0a3、断丝紧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x0d\x0a4、弹性显著减小,明显地不易弯曲;\x0d\x0a5、钢丝绳直径减少7%或更多时(相对于公称直径,磨损);\x0d\x0a6、钢丝绳外部钢丝的腐蚀出现深坑,钢丝相当松弛;\x0d\x0a7、钢丝绳直径局部严重增大;有严重的内部腐蚀;\x0d\x0a8、钢丝绳发生笼状畸变;\x0d\x0a9、有严重的内部腐蚀;\x0d\x0a10、钢丝绳严重扭结;\x0d\x0a11、钢丝绳严重弯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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