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认定及分类如下:
一、认定:
审计认定可以分为与所审计期间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与列报和披露相关的认定。
二、分类:
1、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在我国一般称为国家审计。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包括国务院设置的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审计厅(局)两个层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有资产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各国政府审计都具有法律所赋予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强制性。
2、独立审计:
独立审计,即由注册会计师受托有偿进行的审计活动,也称为民间审计。独立审计的风险高,责任重,因此审计理论的产生、发展及审计方法的变革都基本上是围绕独立审计展开的。
3、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由本单位内部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施的独立审查和评价,审计结果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这种审计具有显著的建设性和内向服务性,其目的在于帮助本单位健全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审计中认定分为三大类:
(一)与所审计期间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
(二)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
(三)与列报和披露相关的认定
审计认定是指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作出明确或隐含的表达。
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的认定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的重认定。认定分为两个层次:1.财务报表层次 ,2.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层次。
拓展资料:
与列报和披露相关的四项认定:
①发生以及权利和义务:披露的交易、事项和其他情况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②完整性: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
③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
④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