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要什么条件具备

申请低保要什么条件具备,第1张

一、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二、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

1、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员和智力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2、未婚、离异或丧偶的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3、其他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在未就业期间,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以上人员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不受其原供养人的年龄限制。

低保申请流程

一、农村低保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2、村组评议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4、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二、城市低保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2、社区初审

3、街道办事处或镇(乡)审核

4、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残疾人低保申请流程

1、申请

2、填写申请表

3、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4、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5、报县残联审核认定盖章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低保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有承包土地(土地)并有劳动能力但不耕作的人。

3、家庭成员赌博、吸毒或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

4、拥有非生活必需品的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如汽车、奢侈配件、昂贵配件等。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以欺骗手段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审批程序

1、适用。户主应当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地的镇、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步审查。收到申请后,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价,并进行初步审查的家庭状况声明对象,并公布初审结果村里3-5天,并指导他们填写“申请审批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同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全部材料。

3、审计。乡人民政府在检查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成后,正式接受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了一个验证,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贴,第二个村民委员会发表的3-5天,不符合条件的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资格审批管理机关提交县级。

4、批准。县级民政部门接到报告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家庭核查,审查,依法审批,符合享受农村居民的好处,注意在村民委员会又发布了第三名单3天,对象没有反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接收存折,和享受农村居民待遇的待遇不符合书面通知申请人的。

扩展资料:

1997年下半年,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基本一致。这是一个关键时刻,只要稍加帮助就可以完全覆盖,如果没有外部动力,进展可能会缓慢。要在这一制度上取得实质性突破,中央政府应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的基本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各项配套政策的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改善民生、解忧解难、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但部分地区仍存在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强调,确保基本生活困难的人们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增加政府投资,加强部门协调,加强监督和问责制,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全部覆盖。

《意见》要求加快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低保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近年来,中国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专家警告说,中国应该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低保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在农村生活比较困难符合条件的人一般都可以去申请农村的低保,这是国家对困难的人群的一个保障的政策。那么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1

1、由户主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的农业户口,或者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

3、申请人现居住在农村村组或定居一年以上;

4、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5、通过村委会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第八条

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积极运用保险产品巩固脱贫成果,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商业防止返贫保险,逐步健全针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保险产品体系。支持保险公司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配合各地政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实施政策倾斜,包括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逐步取消封顶线等。

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医疗保险产品可在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脱贫人口适当优惠。鼓励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实现不同医保制度间的有效衔接。鼓励保险公司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产品。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2

可以查找当地的低保政策,各省申请低保的条件有所不同。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3

农村低保保障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积极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必须是当地农业户籍且在当地常住。也就是说,具备当地户籍但是外出打工并未实际在当地居住的话,是不能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的。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才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2、消极条件

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如拒绝配合入户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生活水准下降等家庭都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1、户主申请

符合申请农村低保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需要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伤残证、下岗证、退休证、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判文书……

2、村委会评议

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初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公示。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文件退还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3、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组成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分情况重新审核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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