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应当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一是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 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 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二是须违背妇女意志。
3、犯罪主体。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 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 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犯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以下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