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VNO—VirtualNetworkOperator),是指拥有某种或者某几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与电信运营商在某项业务或者某几项业务上形成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
电信运营商按照一定的利益分成比例,把业务交给虚拟运营商去发展,其自身则腾出力量去做最重要的工作,同时电信运营商自己也在直接发展用户。
虚拟运营商就像是代理商,他们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运营商那里承包一部分通讯网络的使用权,然后通过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把通信服务卖给消费者。
扩展资料
产生背景
传统的电信运营企业为保持核心的市场竞争力、保持低成本和高效率的运营状态,将重点集中在最为擅长的核心网络的建设与维护,对于大量的增值业务和功能化业务转售给更加专业的企业,合作开展业务运营。用户对于业务的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样虚拟运营商就应运而生了。
从商业的运作上看,虚拟运营商并不具有网络,但是通过网络的租赁和使用为客户提供服务,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于新业务的开发、运营、推广、销售等领域,这样就可以为用户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
从中国的电信行业的发展来看,传统电信运营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相对的增长时期,尤其是中国电信分拆、电信行业重新布局等新形势,将使电信行业把更多的精力和注意力放在网络的新建设上、业务的新运营上。因此,可以预测虚拟运营商在我国的发展还将依据行业的发展而定。
虚拟运营商的用处
消费者可以从虚拟运营商处得到更加多样的服务,同时也有望获得更多“免费”的服务。为了竞争,虚拟运营商完全可能推出免费产品,然后通过其他服务盈利,就如同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上的玩法一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虚拟运营商
虚拟运营商就是代理商,他们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运营商那里承包一部分通讯网络的使用权,然后通过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把通信服务卖给消费者。
虚拟运营商的产生时间:
工信部在2013年底和2014年初先后向两批共19家民营企业颁发了虚拟运营商牌照。2018年4月28日,工信部发文,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将虚拟运营商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
虚拟运营商部分名单:
苏宁、国美、迪信通、天音、乐语、话机世界、爱施德、阿里巴巴、京东、腾讯、小米、联想、富士康、海尔、海信、平安保险、民生银行、中期集团、北京华翔联信、分享通信、中麦通信、三五互联、长江时代、北纬通信、远特通信、朗玛信息等。
虚拟运营商专属号段:
“170”号段为虚拟运营商专属号段,“170”号段的11位手机号前四位来区分基础运营商,其中“1700”中国电信的转售号码标识,“1705”为中国移动,“1709”为中国联通。而且虚拟运营商的客服也从10020到10039延续了基础运营商的号码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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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商造成的影响
1、竞争的加剧会促使移动通信业务服务水平提升。
2、将使价格有所降低。
3、虚拟运营商势必会把目光对准特定用户群和特色服务,这样,用户之前三大运营商无暇顾及的特殊业务需求就有可能得到满足。
4、手机剩余流量将做灵活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虚拟运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