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种类:
1、按行文方向划分,公文可以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2、按公文的形成和使用范围,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3、按文件来源划分为收文,发文,内部公文。
4、按对处理时限的要求分为平件,特件,平级件,加急件,特急件。
5、按文件的机密性划分为公开文件,内部使用文件,保密文件。
6、按公文的性质和作用可分为指挥性公文,规范性公文,呈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
公文的包含的要素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通用公文包括: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四)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十五)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草拟公文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本企业的有关规定和实际。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炼,用词恰当,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行文关系恰当,公文体式得当,使用规范化简称。
三、涉汲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事项的公文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准确划定密级,按要求明确标明密级及保密期限。
四、人名、地名、数字、行这要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引用公文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五、行这要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六、公文中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1”,第四层为“(1)”。
七、文稿一律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计算机打印稿,原稿一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