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石是古代的容量或者重量单位。十斗为一石,一百二十斤为一石。
在汉代,一石等于20000毫升。“古代常用容量单位由小到大有升、斗、斛(石)、钟,通常学者们认为斛和石相通,自秦汉开始它们之间都是十进制。
林甘泉主编的《中国经济通史_秦汉经济史(上)》也认定:汉代1石=2市斗,1市斗=13.5斤,1石=27市斤粟。汉代1石为20000毫升,1斗为2000毫升,即秦汉时期1斗禾重2.7斤,这也是以实物测量所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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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度量单位的演变:
唐宋时期,度量衡基本上沿用隋制,制度严明,单位量值相对稳定。但度量衡分大小二制。小尺一尺二寸为一大尺(合今429.6厘米)。三小斗为一大斗。i小两为一大两(合今40克)。官民日常用大制,调钟律、测晷影、合汤药及冠冕之制用小制。
唐代对衡制单位有所改进,即把“铢、累、黍”非十进制单位,改为“钱、分、厘”十进制单位。
宋代改进了容量单位,将原十斗为一斛,改为五斗为一斛,十斗为一石,同时度量衡量值也有增长,宋初官尺每尺合今近31厘米,到宋末已达到32.9厘米。
元代度量衡承袭唐制。单位量值比宋代又有增大,一斤约合今625克。
明代度量衡承袭前制。尺度分为多种,营造尺,一尺合今32厘米;量地尺,一尺合今32.7厘米;裁衣尺,一尺合今34厘米。容量一斗合今1022毫升。衡量一斤约合今593克。
清朝度量衡基本上承袭明制,单位量值略有增长。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政府以营造尺的长度和库平两的重量为准。单位量值每尺合今32厘米,每升合今1035毫升,每斤合今597克。同时,清政府还规定:尺度以尺为主单位,容量以升为主单位,衡重以两为主单位。
从秦到清两千多年间,度量衡制度及其量值不断演变。尺度由每尺合今23厘米增大到32厘米;容量由每升200毫升增大到1000多毫升,增长了4倍多;衡重由每斤250克增大到600克左右,增长了1倍以上。秦至民国,长度和容量皆为十进位制,唯衡重不全是十进位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代度量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石
升斗石换算是一石等于十斗,一斗等于十升,一升等于十合。一升米重1.25斤而石、斗、升、之间的换算是简单的十进制一石等于十斗,一斗等于十升。因此一升一斗一石分别是1石为120斤,1斗为12斤,升高1.2斤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
升斗石的含义
斗和升都是旧时容器量具,在小时候见过升,而斗是没见过的,比斗大的单位是石,以前一直错将其读为石头的石,原来其正确读音为去声dan,十斗为一石。旧时这些量具制作的材料因地制宜,形状各有不同。为了征收农业粮赋或规定公平性,官府统一定制了官斗,以确定标准量具,因此,官斗更有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