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平原郡,辖19县,包括:平原县 (治所今地名,平原县王庙镇张官店——以下将 “治所今地名”省略,作者注)、鬲县、高唐县、重丘县、平昌县、羽国、般县、乐陵县、祝阿县、瑗县、阿阳县、漯阴县、朸县、富平县、安德县(平原县王凤楼镇马腰务村)、杨虚县、龙頟县、安陵县 (今属河北)、合阳县 (无考)。东至乐陵,南至槐荫,北至德城,西至茌平,这是平原郡辖域最大的时期。汉置平原郡,治所在古平原郡城。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平原郡,高帝(公元前201年)置。莽曰和平。属青州。户十五万四千三百八十七,口六十六万四千五百四十三。” 辖平原、鬲、高唐……等19县。汉朝的平原郡,相当于现在的省,它直属中央。当时的青州,置刺史一人,替朝廷监察各处,其属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等;东汉时,州刺史改称“牧”,州牧掌握兵权,并成为一方行政官。郡的行政长官,战国时,初为武官,防守边郡,称郡守,汉景帝时改称太守,掌治其郡。其属官有督邮、主簿。东汉时的平原郡一度为皇族子弟的封地,称平原国,与郡平行,其行政长官称国相或内史。
晋,冀州部平原国。
宋,冀州部平原郡。
北魏,平原郡更名安德郡。《魏书·地形志》(卷一百六上)载:“安德郡,太和中(十年)置,寻并渤海,中兴复。”领平原、安德、绎幕、鬲等四县。至此,郡治所迁移,更名安德郡。自汉高祖称帝到北魏太和十(公元486)年,汉置平原郡存在687年。
复置平原郡,治所在安德(今陵县)。《隋书》(卷三十·地理中)记载:“平原郡,开皇九年(公元589)置德州……户十三万五千八百二十二。”辖安德、平原、绎幕、将陵、平昌、般、长河、东光、胡苏等九县。安德即今陵县,当时又称德州。唐,武德四年(公元621),改平原郡为德州,领安德、般、平原、长河、将陵、平昌六县。《旧唐书·地理志一》记载:“天宝元年(公元742),改为平原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复为德州。”隋、唐两代两次复置平原郡,治所在安德(今陵县),计4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