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是人寿保险,最早可以追溯到15世纪开始的三角贸易,当时非洲黑人被欧洲白人强迫押上奴隶贸易船,贩运到欧洲国家在南北美洲的殖民地,卖给当地的欧洲种植园主,其中很多黑奴在途中死亡。为了减小奴隶大量死亡造成的损失,奴隶主把黑奴的生命作为货物进行投保,一旦黑奴大量死亡他们就可得到赔偿,这也是人寿保险的雏形。
还有火灾保险,起源于英国伦敦,1667年,牙科医生尼古莱·巴蓬首先在伦敦开始经营房产火灾保险,开创了私营火灾保险的先例。到1680年共集资4万英镑,成立了合股性质的火灾保险所,现代形式的火灾也从此逐渐发展起来。
最后是社会保险,起源于德国,1883年到1889年,德国相继颁布了《疾病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老年、残疾、遗属保险法》。1911年又将这些法规综合为单一的德意志帝国法典,这是世界上第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
从保险史研究看,西方保险起源的是“冒险借贷”和东方的是“分船装货”。东西方保险的起源均与水有关,这也难怪,目前世界上仍然有好多保险公司的名称含有“海上火灾”字样,听起来就比较古早。这其中的海上就是俗称的“水险”。至今水险仍然是劳合社的重要业务。
冒险借贷:古希腊地中海贸易发达,但面临着很大的海上风险,因此催生了一种商业形态“冒险借贷”。船主出去做航海贸易前,先找“金主”借一笔钱。如果航海过程中出现了海难,则船主无需还款;如果航海顺利,船主贸易回来后,需要归还“金主”的借款和利息,利息高于一般借贷。
其中的海难后无需还款,即是出险后的损失补偿;利息高于一般借贷的部分,即是保费。这种模式最终发展成了股份制保险公司或劳合社的NAME,承担风险的是金主。
分船装货:中国古代川江货运发达,可是“滟滪大如猴,瞿塘不可游”,行船风险极大,十有一二会船覆货没。如果遇到,船主常常是损失惨重、倾家荡产。为了分散风险,商人们抱团取暖,比如十个商人把自己的货分成十份,分别装到十艘船上,到目的地后各自取自己的货物。若没有事故,则能取回自己所有的货物;若有船沉没,则各自取回剩余的货物,损失也只十分之一二,不至于全部损失。
你能分辨出哪是保费,哪是赔付么?这种模式最终发展成了互助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是投保人,即大家共同承担风险。
“保险不是金融”。上面东西方保险的起源,均是保险,但没有资金从盈余方流向赤字方,没有资金融通,当然不是金融。
保险思想起源于古巴比伦时代,现代意义的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现发现的最早的保单为意大利商人签发的船舶航运保单。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大约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荣,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