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条件

集五福2023-02-02  44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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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x0d\x0a条件:\x0d\x0a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x0d\x0a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x0d\x0a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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