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鞭炮
代替传统火药鞭炮的环保、安全、无火药、可反复"燃放"的、声音和闪光度与传统鞭炮极为相似的电子产品。
电子鞭炮
鞭炮是吉祥的象征,每逢佳节、喜庆之日炮竹声震耳欲聋,彩色火花
满天飞舞,给人以欢欣与鼓舞。
然而,鞭炮不仅会污染环境,也会造成各种伤残及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经济损失。为了解决传统鞭炮的缺点,而又能为人们的佳节祝兴,电子鞭炮应运而生。
电子鞭炮有3种形式:
1、雷电式仿真电子鞭炮,不仅能发出普通鞭炮的模拟声,且能随着响声并发出闪光,以假乱真,无火药、无污染,不会发生伤残及火灾事故,又能重复使用,还能大大减少经济支出。局限是要使用家用电源,不方便移动。
2、电子鞭炮机,是一种使用煤气和氧气混合左右燃料的设备,声响大,与火药鞭炮无异,但缺陷是混合气体点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录音鞭炮,通过音频解码播放存储于芯片中的鞭炮录音,声音与功率大小有关,纯电能,可移动,。缺点是仿真度稍差,氛围感不强。
还有多种形式的电子鞭炮在不断的被研发出来,解决传统鞭炮带来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以及火灾事故,民俗与科技的融合,改善人类环境,少放火药鞭炮,从我做起。
【
法律分析】
电子鞭炮国家禁止放,电子礼炮国家禁止。禁放期间(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在限放区域内,每年春节期间即:农历腊月三十(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