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没有规定患什么疾病不能离婚。不过《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并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