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的分类

全球变暖的危害2023-02-02  18

2类。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

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的后果越严重。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因素,广义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

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工业生产作业过程的危险源一般分为七类:

1、 化学品类: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2、 辐射类:放射源、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装置等;

3、 生物类:动物、植物、微生物(传染病病原体类等)等危害个体或群体生存的生物因子;

4、特种设备类: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5、电气类:高电压或高电流、高速运动、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等非常态、静态、稳态装置或作业;

6、土木工程类: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矿山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7、交通运输类: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

扩展资料:

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

根据《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目前,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具体重大危险源的等级认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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